广西弄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设备及日常巡护工装采购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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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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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自然保护区保护设备及日常巡护工装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结果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哈****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岗区**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肆万陆仟元整(¥446000.00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明秀东**六里28号3号楼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453600.00元)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成交公告于2026年5月28日发布,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哈****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截止2026年7月7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方多次催促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哈****公司”仍未签订合同,并将发起的合同退回。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节 供应商须知正文“29.3成****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之规定, 因成交供应商“哈****公司”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现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路2号

项目联系人:梁海峰、黄芸

项目联系方式:0771-****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体强路19号阳光城 时代中心B座2220

项目联系人:彭颖

项目联系方式:0771-****574

3.****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未按招标文件及法规时间签订合同






附件信息: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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