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自然保护区保护设备及日常巡护工装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结果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哈****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岗区**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肆万陆仟元整(¥446000.00元)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明秀东**六里28号3号楼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453600.00元) |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成交公告于2026年5月28日发布,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哈****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截止2026年7月7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方多次催促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哈****公司”仍未签订合同,并将发起的合同退回。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节 供应商须知正文“29.3成****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之规定, 因成交供应商“哈****公司”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现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路2号
项目联系人:梁海峰、黄芸
项目联系方式:0771-****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体强路19号阳光城 时代中心B座2220
项目联系人:彭颖
项目联系方式:0771-****574
3.****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