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选择城乡公示地价体系
评估机构的公告
(交自然估公字〔2026〕3号)
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促进我县城乡融合发展,支撑自然**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根据晋自然资办发〔2021〕12号文件相关要求,****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推进自然**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择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土地评估机构承担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工作任务
1.继续更新完善城镇基准地价。
2.全面完成城镇标定地价制定。
3.服务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
二、报名资格
具有土地地价评估执业范围内的资质机构,且近三年来无不良记录和在****备案的,且能承揽此项工作任务的,可向****提出申请。
三、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4)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5)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理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提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其他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8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
2、公开选择城乡公示地价体系评估机构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地点:****(新交警队三楼)
4、联系人:冯辉、杨艳
5、联系电话:0358-****324 /138****4311
特此公告
****
2026年7月8日
**县公开选择城乡公示地价评估机构报名表
| 单位名称 |
|||||
| 法人 代表 |
联系电话 |
||||
| 资质证书 |
发证机关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
| 证号 |
证号 |
||||
| 有效期 |
有效期 |
||||
| 执业范围 |
|||||
| 报名单位 意见 |
(盖章)2026年 月 日 |
||||
| 审查组意见 |
2026年 月 日 |
||||
| ******局意见 |
(盖章)2026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