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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经开区三十埠恢复楼二期建设工程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要求,****于2026年06月11日在**县主持召开了《**经开区三十埠恢复楼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验收组以建设单位为组长。 验收组认为:**经开区三十埠恢复楼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基本完成方案批复的内容,实施效果较好,准予通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现将有关水土保持设施验资料向社会公开。 附件1:**经开区三十埠恢复楼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经开区三十埠恢复楼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经开区三十埠恢复楼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公示期:2026年06月12日至2026年07月10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何斌/139****0055 特此公示。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