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暑期托育服务运营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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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暑期托育服务运营机构的公告

根据《 ****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 **型社会若干措施 的通知》 等相关文件要求, 蕉**将 试点开展实施 暑期 托 育 服务项目,为 0-3 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托育照护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 蕉** 公开遴选一批专 业托育机构共同承接运营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流程

由****牵头,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初审—实地察看—会议议定—公示签约”等相关流程,****协会评估、遴选一批符合国家资质、信誉良好、服务规范的普惠独立托育机构作为项目**单位并签订服务协议。

二、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必须在蕉**内依法登记并在卫健部门备案、能够为0—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普惠独立托育机构。(已建立“向日葵亲子小屋”的优先)

三、实施内容

1.****协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按照2000元/20天/人次的标准,向2个托育机构购买对1.5-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暑期托育服务,每个托育机构最多给予拨付3万元托育服务费用。

2.****协会依据实际服务量以及日常监管、资料台账归档等情况与**机构结算服务费用,推动形成“家庭选择、机构服务、协会保障”的良性循环。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统一密封装订、加盖骑缝章)

1.报名表(附件1,需纸质盖章);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托育机构备案回执、资质证明材料;

4.承诺书(附件2)。

五、报名时间及递交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递交地点:****组宣部,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3-****006。

递交要求:所有材料齐全,封面标注机构名称及联系人电话,逾期、缺件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参选机构提交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选及中选资格,列入行业负面名单。

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中选机构不得擅自转包、分包运营服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缩减服务内容。

****协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3-****006。


附件1

报名表

项目

内容

机构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案情况(卫健备案回执编号)


****


可接收 0-3 岁婴幼儿人数


专职保育员/师资人数


拟承接服务类型

√暑期托育

近三年经营有无安全事故、违规投诉情况


机构承诺

本机构自愿参加本次公开遴选,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自愿取消参选及中选资格,承担相应责任,并纳入行业负面名单。严格遵守本次遴选公告及后续服务协议各项约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2026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书

******协会:

本机构自愿参与本次暑期托育服务运营机构公开遴选,现就参选及后续运营工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已依法完成卫健部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具备承接本次托育服务的全部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备案回执,资质材料等全部资料均真实,准确,无伪造,变造,隐瞒,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不实,自愿自动放弃参选及中选资格,自愿列入托育行业负面名单,承担一切法律及相关责任。

二、在**机构中因地制宜建设“向日葵亲子小屋”,可参照《****协会关于加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阵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计生协〔2025〕10号)第三大点“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要求。

三、严格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诚信参与遴选全过程,不恶意串通,不违规竞争,不干扰遴选工作秩序。

四、若有幸中选,严格按照公

告及服务协议约定,规范开展暑托服务,不擅自转包,分包受托运营业务;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缩减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

五、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及日常管护制度,配齐配强专业保育师资及管理人员,规范场地设施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在托婴幼儿人身安全,健康权益。

六、坚持规范运营,文明服务,自觉接受****及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考核评估,按时报送运营台账,服务数据及相关工作资料,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实地核查及业务指导。

七、自觉践行行业自律,坚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教行为,尊重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用心做好照护服务,维护家长及婴幼儿合法权益,树立良好托育行业形象。

本机构自愿严格履行以上全部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取消服务资格,终止协议,列入负面清单等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承诺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协会关于加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阵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计生协〔2025〕10号)省级"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要求和工作任务

(一)建设要求

1.固定场所:辐射3公里内,常住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不少于30户,婴幼儿相对集中的乡镇,村(社区),建在**或楼房一层或二层,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常住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少于30户的,由当地依据实际需求统筹建设,原来已经建成的,在确保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应予以保留。

2.**共享。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建设,可依托乡镇,****活动中心,会员之家,****中心建设。****幼儿园,早教机构,托育机构等单位的,依托单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计生协会应与所依托单位签订**协议。

3.合理配置。配置适合婴幼儿发展需要的教玩具,活动材料,图书绘本,儿童桌椅等设施。合理设置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栏。内容可包括儿童早期发展,科学养育,婴幼儿照护,儿童保健及优生优育知识等。

4.安全保障。"向日葵亲子小屋"地面要有软垫,转角要有防撞条,并配备鞋套及卫生消毒,电源安全等防护设施。

5.统一标识。****计生协设计的标识,铜牌及背景墙图样,以强化“向日葵亲子小屋”品牌。

6.科学管理。每个"向日葵亲子小屋"设1-2名辅导员,****计生协工作者或经培训的儿童保健家庭指导员,有资质的育婴师等兼任,确保有专人负责做好“向日葵亲子小屋”日常管理,活动开展和入户指导工作。

7.制度上墙。要在醒目处公示"向日葵亲子小屋"管理运行的规章制度,组织架构,活动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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