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询价采购交易X26120136预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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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交易****预告

****

询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

企业概况:建投****公司是 **建投****公司 ****公司,发电装机容量700 MW,年发电量可达35亿千瓦时,能够满足**市区1500万平方米****园区的工业热负荷,地址位于**省**市**区。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商品类别 交货地 运输方式 价格类型 委托数量(吨) 基价(元/吨)
A标段 动力煤 **热电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10000 450

备注:A标段参考拦标价576元/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2.25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其它

A标段 贫瘦煤 混煤 4500 10 1.8 12-28 电车

备注: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及要求:

在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中心注册和备案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具体要求包括: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 3.供应**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 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 (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 (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 (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7-09 13:3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7-09 14:00至2026-07-09 15:00

2.交易模式:询价采购

(1)报价时间截止后,当最低报价小于等于基价时,系统按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且最先报价自动成交;当最低报价大于基价时,询价方根据报价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成交,若询价方选择成交,系统按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且最先报价自动成交。

(2)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基价为有效报价起点。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通知 。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收履约

火车运输:1.交货地点:**南站,铁路专用线名称为 建投**热电专用线 。 2.交货方式:火车运输,应单方办理铁路发运手续并支付运费,运输过程中(包含:运煤车辆进厂前的全部过程)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车辆事故、人员事故、设备设施损坏及其他第三方的损害的责任全部由应单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3.交货期限: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4.由于出卖人装车原因造成冻车以及其他原因,****公司卸车困难产生的铁路延时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出卖人承担。汽车运输:1.交货地点:建投****公司煤场或厂内指定区域。 2.交货方式:汽车入厂,自卸汽车及平板汽车均可。****电厂之间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出矿采购、运输、临时存放、中途短到、厂内卸车等)及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单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应单方承担。 3.交货期限: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4.由于出卖人装车原因造成冻车以及其他原因,****公司卸车困难产生的铁路延时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出卖人承担。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7-10至2026-07-20

七、货款结算

本次采购(合同及结算)主体为 建投****公司 ,收货人为 建投****公司 。按月度分批结算,质量指标月度加权,数量按照合同总量进行考核。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标准:以电厂过衡为准。 2.质量验收标准:以电厂验收结果为准。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交易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由成交方按照交易额的1‰****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按照交易额的1‰****中心交纳交收服务费。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

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1、****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公司****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收到基 水份 (Mar) 10% 1.Mar(加权平均) 基准值时 结算价格=基准价 2.Mar(加权平均)>基准值时,超出部分,结算时按亏吨处理,且不加热值 亏吨数量=到厂数量-到厂数量*(100%-实测值)/(100%-基准值) 空干基 挥发分 (Vad) 下限12%~上限28% 1.下限% Vad(加权平均) 上限% 结算价格=基准价 2.(下限-1.2%) Vad(加权平均)<Vad下限%, 每比下限基准值低0.01%,基准单价扣0.05元/吨 3.Vad(加权平均)<(下限-1.2%) 每比下限基准值低0.01%,基准单价扣0.1元/吨 4.Vad(加权平均)>上限%时 每比上限基准值高0.01%,基准单价扣0.1元/吨 空干基 全硫 (St,ad) 1.8% 1.St,ad(加权平均) 基准值时 结算价格=基准价 2.基准值<St,ad(加权平均) (基准值+0.1%) 每比基准值高 0.01%,基准单价扣0.5元/吨 3.(基准值+0.1%)<St,ad(加权平均) (基准值+0.2%) 每比基准值高 0.01%,基准单价扣1元/吨 4.基准值+0.2%)<St,ad(加权平均) (基准值+0.4%) 每比基准值高 0.01%,基准单价扣1.5元/吨 5.(基准值+0.4%)<St,ad(加权平均) (基准值+0.5%) 每比基准值高 0.01%,基准单价扣2元/吨 6.(基准值+0.5%)<St,ad(单批次),单独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 每比基准值高 0.01%,基准单价扣3元/吨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 4500kcal/kg 1.Qnet,ar(单批次)>(基准值+500kcal/kg) 按基准值+500kcal/kg热值单独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 2.基准值 Qnet,ar(加权平均) (基准值+500kcal/kg) 按实际热值结算 3.(基准值-100kcal/kg) 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kcal/kg 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01元/大卡 4.(基准值-200kcal/kg) 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100kcal/kg) 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03元/大卡 5.(基准值-300kcal/kg) 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200kcal/kg) 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06元/大卡 6.(基准值-400kcal/kg) 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300kcal/kg) 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10元/大卡 7.(基准值-500kcal/kg) 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400kcal/kg) 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15元/大卡 8.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500kcal/kg), 在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15元/大卡基础上每比(基准值-500kcal/kg)低100kcal/kg,加扣0.007元/大卡,热值不足100KCal/kg时,按100KCal/kg计算考核 9.Qnet,ar(单批次)<基准值*88%时 该批次单独结算,不再参与加权平均计算,结算标准参照以上加权扣罚标准考核,且甲方有权拒收 颗粒度 颗粒度粒径 2mm煤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 颗粒度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无法拒收的,该批次来煤按[扣吨数量=(质量分数-30%)*来煤量]扣吨处理 颗粒度粒径 100mm以上的块状物所占比例不得超过5% 颗粒度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无法拒收的,该批次来煤按[扣吨数量=(质量分数-5%)*来煤量]扣吨处理 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高浩 181****9681

**热电

交易中心:翟勇 189****1776

****中心:魏羿

电话:0351-****967 153****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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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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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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