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报告书 | ******采气厂城2-3、2-4等4口井零散气回收处理项目 | **市**县小城子乡 | **** | **省****公司 | 该项目位于**市**县小城子乡,建设1 座处理能力为10×104m3/d的零散气回收液化站,配套建设1条长度为300m的接气管道(从中国石****公司****公司**采气厂小城子采气队的零散气总集气管道上开口引入本项目装置内);建设环保工程等。该项目运营期间,回收处理城2-3、城2-4、城2-5、城208井产生的零散气,年处理天然气量为3.3×107m3,年产液化天然气(LNG)2.2×104t。该项目生活用热采用电加热,生产用热由一套总功率为550kW的燃气加热炉供给,年用天然气46.5×104m3。 | 一、 1.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废气及废水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燃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通过8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卸压放空废气经12米高放空管燃烧放空。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 产生的分离废水、脱盐系统废****采气厂油气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要求后回注地下,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 通过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5.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 对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时开展复垦工作。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