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
答疑纪要
**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编号: ****)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以及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问题1:本招标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0817.19万元。根据闽建〔2024〕22号文,指标值的三分之二应为1.3亿元,招标文件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提供的类似业绩指标却为总投资4000万元,所以为什么是4000万这个数字,有何依据。
回复: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4〕22号)第十四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投标人、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要求和加分条件,作为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不超过一项。类似业绩设置应当与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相符,且设置的指标数量不超过两个,指标值不超过招标项目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的规定,本项目业绩设置的指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
2、问题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1)须具备有效的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③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④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⑤一级注册建造师)(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缴费证明(或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 本项目为全过程咨询项目,内容包含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施工招标代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无施工工作,但要求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拥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故意不设置注册一级建造师专业,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置复杂的加分指标,是否为特定企业特定人员设置特定条件。违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相关规定,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设定歧视性评审标准”的规定,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无充分竞争空间,无法公平参与投标活动。****建设局对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5版),管理人员符合要求的应得至少50%的基本分,然后再均衡分档。请修改。标书代写
回复:
(1)《**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条款的规定,“专项咨询服务负责人
□ 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职称或执业资格)。
□ 勘察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执业资格)。
□ 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执业资格)。
□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 (执业资格),注册专业要求为 。
□ 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执业资格)。
□ 其他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职称或执业资格)。”
(2)本项目要求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或执业资格)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
(3)本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除了包括工程报批报建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外,还包括其他施工项目管理等服务内容。另,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建设部令第153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建设部令第32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的规定,本项目项目管理负责人结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上述职称或执业资格,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未存在排他性和倾向性问题。经查询,满足上述资格条款设置的投标单位非常多,具备竞争性,进一步佐证不存在设置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的问题。
(4)本项目针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已采用均衡分档设置打分,未违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5版)》的规定,上述质疑单位提出的“管理人员符合要求的应得至少50%的基本分,然后再均衡分档”与事实情况不符合。
综上,关于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的设置以及项目管理机构评分项的设置均与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未存在排他性和倾向性问题,未违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5版)》的规定。
3、问题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已竣工验收的总投资不小于4000万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该投标人项目业绩包含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中承接4项或5项内容的得1分,不小于6项内容的得2分)...” 上述6项内容一体化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咨询业绩,**省内仅一家单位符合满足加分条件,6项内容一体化实施竣工验收业绩设置明显违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相关规定,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仅限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业绩,明显超出实际需要的过高的业绩,在建项目已经足以体现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和相关经验,可视为类似业绩。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设定歧视性评审标准”的规定,招标文件是否为特定企业特定人员设置特定资格条件。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无充分竞争空间,无法公平参与投标活动。请修改标书代写
回复:
(1)本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为此设置类似业绩要求要求具备上述4项或5项或6项进行梯度打分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约有关。
(2)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4〕22号)第十四条“类似业绩一般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专项咨询服务,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规定,以及《**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评标办法2.2.4(2)条款“投标人类似业绩(≤3分):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投标人类似业绩且不超过3项,其中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如有)每项不超过2分,专项类似业绩(如有)每项不超过1分”的规定,本项目要求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已办理竣工验收”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也未违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5版)》的规定。标书代写
4、问题4:以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接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是否认定符合要求,还是只认定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符合要求。
回复: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实际具体承接的业绩均可。
5、问题5: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加分项要求该业绩全部内容由投标人独立承担的得满分,该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商务条件要求,变相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与“全过程咨询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项目管理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相应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这点相违背。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及《**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5〕5号)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请予以调整。
回复:具体详见“一、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问题4的回复。
6、问题6: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加分项要求该业绩全部内容由投标人独立承担的得满分,该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商务条件要求,变相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严重违背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5版)》中第18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第4点“如某全过程咨询项目设置投标人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加分项时,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专项咨询服务内容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方可加分。”请予以调整。
回复:具体详见“一、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问题4的回复。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1、本项目PDF版本的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因导入章节内容字体原因显示出现英文乱码情况,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内容以本答疑纪要附件内容为准。
2、投标人及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所附的合同或合同协议书须至少包括合同关键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联合体协议书(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则实际具体承接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为准。
三、本答疑纪要或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内容或澄清说明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内容为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26年7月8日重新发布)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