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论证(非正式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招采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总预算(万元) |
技术参数 |
| 1 |
**** |
超声科超高端妇产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2台 |
400 |
详见相应附件 |
| 2 |
YL****0122 |
超声科高端心脏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1台 |
200 |
详见相应附件 |
| 3 |
YL****0123 |
****中心高端全身机超声诊断仪 |
1台 |
180 |
详见相应附件 |
| 4 |
YL****0124 |
****中心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台 |
100 |
详见相应附件 |
| 5 |
YL****0125 |
****中心便携式超声 |
1台 |
20 |
详见相应附件 |
| 6 |
YL****0126 |
疼痛科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台 |
35 |
详见相应附件 |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参加我院招采/论证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4.****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响应报价应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总价格。
1.报价应包括设备费、接口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务费(验收、首次计量校准、培训、维修等的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如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附件、易损件、安装必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有关资料,供应商须将其包含在报价中并列出详细清单。
2.响应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消耗耗材或试剂,必须在响应文件内列明上报价格及**省招采子系统生效的药交ID。标书代写
3.本次报价以响应文件(标书)为准标书代写
(三)响应文件要求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请严格参照附件《****招采项目响应文件(设备模板)》编制响应文件 + 产品使用说明书,电子文件需以盖章扫描版形式存储于 U 盘内,与纸质响应文件一同密封包装(U 盘表面须粘贴标识清晰标注供应商名称);标书代写
2.提前审核文件:另单独准备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6.com,供工作人员提前审阅(报名截止后**)。
(1)第二项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对应的完整证明材料;
(2)所响应产品的相关证件、厂家证件及使用说明书。
(3)邮件主题命名为: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提前审核文件。
三、论证程序及评审原则(一)论证程序
1.供应商依次就所投产品/服务方案进行阐述。
2.评审小组针对方案内容及相关事宜进行询问。
(二)评审原则
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以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为核心评审依据,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标书代写
2.****小组独立负责,并严格按照既定办法组织实施。对采购文件内容存在歧义或前后表述不一致的,评审小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允评判,且评判标准须统一适用于所有响应供应商。标书代写
3.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且不向响应人说明论证情况。响应人参与本次论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4.各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论证文件全部内容,做好相应论证准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编制、填报相关响应资料,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论证。
四、响应须知
(一)响应资料提交时间: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二)响应资料提交地点:**市**区星河路2号****3号楼6楼采购办。
报名咨询:张老师/伍老师(0750-****397)
项目咨询:何老师(0750-****949)
(三)响应登记:请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响应登记。
本二维码用于响应登记,报名成功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完成二维码响应登记,****采购办成功收到响应资料,两者缺一不可。仅完成登记未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未完成登记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四)论证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7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3号楼5楼会议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它说明
本次论证公示所列技术参数,为临床科室根据业务发展、诊疗精度提升需求提出的理想化、最优配置参考指标,仅作为设备性能、功能及配置的参考方向,不构成限制性、排他性、强制性采购指标。
凡满足项目基本临床使用需求、功能相近、性能等同或优于临床基础需求的设备,即使部分参数未完全达到本次公示理想参数标准,各供应商、生产厂家均可正常参与本次技术论证。参会厂商可在论证会上详细介绍自有设备的实际性能参数、技术优势、等效替代方案及临床适用性,由论证专家组统一综合评审判定。
以上内容由****采购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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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