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无人清洁船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无人清洁船采购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艘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河道保洁需配备智能化水面保洁装备,现需采购无人保洁船2艘,要求具备无人艇感知和自主航行能力,核心功能需包含场景感知,远程控制,自主航行,自主避碰,自主靠离泊,动力悬停等内容。
**欧卡****公司(以下简称**欧卡)研发生产的智多清无人保洁船(包含配套的自主航行控制系统、多船集群调度平台、水面垃圾自动打捞机构、全自动充电岸基联动系统)均为全栈自研,持有八项无人航行、水面作业等方面核心发明专利,专有技术具备唯一性;同时**欧卡系国内唯一取得CCS中国船级社《无人艇感知和自主航行系统型式认可证书》的水面智能装备企业。
****(以下简称二轻欧卡)为******公司(以下简称二轻智慧)与**欧卡合资设立,二轻智慧系省属国****集团****公司,**欧卡独家授予二轻欧卡为**省内唯一合法开展智多清系列无人保洁船的销售、项目交付、本地化运维服务的经营主体。故二轻欧卡是省内唯一可完整提供原厂成套设备以及维保服务的供应商。
综上所述,****为唯一一家满足本项目所有需求的企业,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建议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确定无人清洁船采购项目实施单位,推荐唯一供应商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398-408号9016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08日至2026年07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群贤路2855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申花路792号开物创新大厦B座9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玲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0****3450
3.同级****管理部门
名称:****集团****中心****小组
地址:**市**区群贤路2855号
传真:/
联系人:周佳虹
监督投诉电话:0575-****3189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资料.pdf (4.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