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花园街道通衢街8号1、2区部分建筑及场地整体出租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00.01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约8662.36平方米(详见标的清单)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0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7-22 |
出租标的地址
| ****花园街道通衢街8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详见《标的清单》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000798号,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不涉及。 4.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5.本次出租标的部分房屋目前处于分散出租状态,租期尚未结束(详见标的清单),意向方需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原租约未到期的,以原租期届满之日为交付日;现已空置的,以租赁合同生效之日为交付日。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王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0-****338 |
| 联系地址 |
**省**市柯**巨化北一道78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0.01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服务、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5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对房屋现状及使用情况应确认并知悉。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本项目所有拆除、改建、加固及装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的维修加固、原装修及临时建筑的拆除、所有设备的维修、更新、新增、扩容及项目的重新装修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由于本项目房产竣工较早,部分技术资料可能缺失。出租方仅提供现有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出租方无法提供的,承租方应通过现场技术勘察、复核等方法获取,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本次出租标的部分房屋目前处于分散出租状态,租期尚未结束(详见标的清单),意向方需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原租约未到期的,以原租期届满之日为交付日;现已空置的,以租赁合同生效之日为交付日。 11、承租方在腾退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违法手段。承租方应积极沟通、妥善处理,避免因腾退行为引发任何群体性事件、信访事件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如腾退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或突发事件,承****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 12、承租方可进行经营性转租,且经承租方实质投入改造后并统一管理。对外转租前需报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业态范围必须符合本方案规定用途。转租合同期限和租赁到期日不得超过原始合同租赁到期日,转租后不得二次转租。承租方应将相关资料报出租方备案。 13、项目装修及经营期间所有的维修保养、治安、消防、环保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初始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负主体全部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初始承租方转租物业,必须与转租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消防设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需改造的,须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政府黑名单的,且在规定期限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予以收回。 14、建筑物面积按照合同约定为准,租金不再调整。整租建筑面积8662.36平方米。本合同需要以面积为计算依据的各项费用双方认可均以此面积为准,租赁面积误差不影响租金标准和租金总额,双方不再因此对租金费用进行调整。 15、租赁房屋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其他虽未在合同中列明但属于承租方的使用行为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
| 租期 |
1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主体资格:意向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经营范围:意向方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之一。 3.注册资本:意向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 4.不接受联合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余女士 |
电话 |
400-****-3939 |
| 传真 |
|
邮箱 |
****@zjpse.com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7)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标的清单》.docx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稿》.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 .doc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