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开元东路118号绍兴校区5号宿舍楼1楼(超市)三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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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越**开元东路118号**校区5号宿舍楼1楼(超市)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196,735.00 元/年
约110m2。最终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不作为租金调整依据。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7-09
2026-07-15
**市越**开元东路118号**校区5号宿舍楼1楼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022023A10301,土地用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330********5088;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5050101; 证载权利人:******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委托授权书》****受证载权利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外出租。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书面《实地勘察确认登记表》。预约看房、咨询电话:李老师183****7821****超市)。 6.出租用途业态经营不可超出公告约定及合同约定的可经营范围,具体按出租方业态管理要求为准。 7.其他披露信息:1)本次出租标的具体范围为**省**市越**开元东路118号**校区5号宿舍楼1楼。 2)出租标直接服务范围为******校区学生。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沈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9027/0575-****0555
联系地址 ****园区学源街118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96,735.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不递增,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如果成交价不高出挂牌价40%(含),三年租金分三次付清(每年支付一次),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成交价高出挂牌价40%以上,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超市,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年租金的30%。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仓库除外),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有关水电管理的规定,须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抵押或改变出租用途(经营业态)等。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1.意向方需书面承诺如下: (1)出租方****超市进行实地看样,超市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包且正在运营并无条件进行配合,如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其所交保证金。 (2)租赁合同期内,出租方有权另增设同类业态经营场地(出租方也可能经营与现商业项目相同的业态),****学校需求。 (3)承租后本标的为意向方的****公司形式办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的须负责人),不存在转租、转包情形。运营过程中出租方有权查阅承租方关于本项目所售商品的进货渠道、进货单、往来款证明等资料,意向方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其违约,出租方有权清退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报名时提供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成交前出租方有权取消意向方报名资质,成交后出租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如提供资料证明力不足,出租方有权要求意向方提供新的证明资料。 (5)经营项目须符合交易条件的出租用途要求,竞得后按申报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经营业态。 10.2.经营要求 (1)****超市,仅限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休闲零食、乳制品、瓶装饮料、副食品、速食食品、粮油制品、调味品)、文体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等,不得销售新鲜水果、现场现制现售饮品、香烟(含电子烟、雾化器)、各类酒类及含酒精饮品、散装生鲜及其他不符合校园管理规定、存在安全及食品安全隐患的商品及经营项目。 (2)超市商品明码标价,所销售商品价格****超市单价(非促销活动价)。 (3)禁止承租方在经营场所内从事餐饮、烧烤等需明火、重油烟类的业态。承租方需根据出租方的校历和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的运营时间,确保及时向师生提供服务。校园超市不得办理消费卡、充值卡等预付式消费业务。 (4****超市****超市,该品牌在**省内不少于100家门店,如为加盟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品牌使用授权书。 10.3.员工需办理《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11.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方(仅限本身)应提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3.意向方(仅限本身)****超市类商业运营经验【执行标准:需提供签订的合同(或自有产权证)、门店店招照片、定位地图并提供《真实情况承诺函》】。 4.意向方及意向方法定****公司,近三年内未与出租方发生过合同违约、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5.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出具确认: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商业计划书,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使用品牌(该品牌在**省内不少于100家门店,如为加盟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品牌使用授权书)、业态定位、运营方案、营销模式,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6.****公司)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管理局颁发的证书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8.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真实情况承诺函》.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承诺函》(超市).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余女士 电话 400-****-3939
传真 邮箱 ****@zjpse.com
地址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com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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