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科锐医疗器械生产项目(三期)

审批
山东-青岛-即墨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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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恒丰科锐医疗器械生产项目(三期)
建设地点: ****办事处 天井山二路80-1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至 2026年07月15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公司联东U谷生命健康城14#楼(共4层)并依托现有工程(19#楼1层和2层)建设“恒丰科锐医疗器械生产项目(三期)”。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约970m2,新增建筑面积约3252m2,新增一次性使用无菌手用根管锉(针)100万盒/年、一次性使用无菌机用根管锉(针)100万盒/年、牙胶尖600万盒/年、牙间刷300万盒/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废气、胶囊包装废气、手用根管锉(针)印字废气、机用根管锉(针)上色环及烤干废气、牙胶尖印刻度环废气以及设备和印版擦拭废气(VOCs、臭气浓度)经注塑机、铝塑泡罩包装机(胶囊机)、自动上色机、自动印字穿胶垫机、烤箱、牙胶尖上色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口)排放。DA002排放口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未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高温蒸汽消毒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项目切削液、线切割液配置用水进入废切削液、废线切割液,与无菌检验试剂配制及实验用水、实验器皿第1-2遍清洗废水一同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抛光废水、抛光后清洗废水、纯水清洗废水、实验器皿第3-6遍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系统排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即****公司处理。项目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即****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震、隔声、设备柔性连接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标签、不合格品、废金属下脚料、废金属屑、废胶垫、废牙胶尖下脚料、废刷毛、废抛光石、废不锈钢抛光针、废反渗透膜、回收颗粒物、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综合利用或处置;废包装桶(包含废水性油墨桶、废洗车水桶、废线切割液桶、废切削液桶)、废印版、废抹布、废切削液、废线切割液、沾染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及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实验器皿第1-2遍清洗废水、废样品及试剂、废培养皿、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病原微生物灭活方法,确保病原微生物灭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并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腐防渗建设,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清理和更换耗材,规范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合理布设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控点。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等。(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7810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区振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2662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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