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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持有的“工程302”、“渝工绞1”两艘报废船舶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8.95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7-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持有的“工程302”、“渝工绞1”两艘报废船舶,详见报废船舶明细表。船舶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详见备查资料,实物现状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区螃蟹沟锚地 | ||
| 转让底价 | 28.95 万元 | ||
| 计量单位 | 艘 | 数 量 | 2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众城评估资评报字[2026]第Z06-01号、(**)众城评估资评报字[2026]第Z06-02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03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项目系整体转让,若最终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照各标的评估值比例分配。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勇 | 联系电话 | 138****3291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算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核查并确保其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所规定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因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拆解。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船舶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在合同签订当日,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保证在限期内合法合规完成拆解并配合转让方在海事部门办理船舶注销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转让方提供船舶拆解完毕相关记录资料、拍照取证等)。该保证金将在转让方完成该船舶注销相关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8、自受让方已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在标的停靠码头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船舶移交确认书),手续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标的拖离交接点码头, 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环保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码头靠泊、拖航、拆解、保养、保管、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码头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对标的船舶的拆解并配合转让方完成船舶注销。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法律、法规,在船舶拖移前应进行专门防污染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拖移过程中无油污、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进入江河,并承担因防污染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水域污染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拆解时,受让方也应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各种污染物的有效处理,严禁未经有效处理或回收而直接倾倒、排放各种污染物。
10、本项目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仅开具税率(征收率)为3%的与交易价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1、红色油漆标记的可拆卸设备或物资为转让方利旧部份,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移交至转让方指定地点(蔡家湾仓库和牛耳沱码头等)。
12、意向受让方自行到停泊地实地踏勘,统一看船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09:00-17:30,其他时间均不受理。
13、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4、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5、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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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1)再生**回收或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2)船舶拆除等拆解作业相关内容。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船厂签订的《意向拆解协议》,及该船厂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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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分中心交易二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佳瑞 | 联系电话 | 023-****05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