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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
联系电话:0577-****7905
监督及投诉处理部门:********小组
联系电话:0577-****7906
未中标单位名单:****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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