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6****示范场所及示范主体的通知
****政府、****办事处:
为持续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化农业科技示范引领,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根据省、****工作部署,结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实际,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2026****示范场所及示范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县域内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对象向所****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及申报材料;
(二)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审核****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审定: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材料,确定候选名单经局党组会审定后公示。
三、示范场所、主体遴选条件
(****农业农村局其他站股申报同类型、同建设内容财政奖补项目。
****示范场所申报种养殖规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粮油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亩且集中连片,蔬菜、药材、水果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渔业养殖面积不低于60亩,猪年出栏量不低于500头,肉牛年出栏量不低于50头,禽类年出栏量不低于10000只。
示范主体申报种养殖规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粮油种植面积不低于300亩且集中连片,蔬菜、药材、水果种植面积不低于60亩,渔业养殖面积不低于40亩,猪年出栏量不低于300头,肉牛年出栏量不低于30头,禽类年出栏量不低于6000只。
(三)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农田水利设施齐全,具备旱能浇、涝能排的能力;具备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的能力;此外示范场所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与农业科研院校或农技推广机构建立了技术对接及指导机制,并且具备容纳50人以上的培训场所。
(四)申报对象已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通过订单收购、技术指导、吸纳务工等方式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
(五)近3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六)财务状况良好,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均需提交的共同材料:
1.加盖公章的《仪**2026****示范场所、示范主体申请表》(见附件);
2.申报对象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省、市或县级技术指导专家现场指导的佐证资料;
****示范场所需额外提交的材料:
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2.示范场所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技术培训、观摩活动等内容详细阐述)。
五、报名时间
2026年7月8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 骄(农业农村局209办公室)
联系电话:195****9516,0817-****296
附件:仪**2026****示范场所、示范主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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