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从2026 年 7 月9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监督人:钱正音,联系电话:0571-****2478,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