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竞价采购交易J26128599预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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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

企业概况:华阳建投****公司(简称 **热电 )位于**省**市**平坦镇,由**建投****公司****集团****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设计规模为2台660MW超超临界低热值煤间接空冷热电机组。预计年发电量66亿kWh(千瓦时),年供热量1160万GJ(吉焦)。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商品类别 交货地 运输方式 价格类型 委托数量(吨) 基价(元/吨)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 动力煤 **热电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10000 572 2.2 不限

备注:A标段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2.2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A标段 烟煤 混煤 4400 10 2.4 20-30

备注:挥发分指标为空气干燥基(Vad);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及要求:

在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7-09 13:3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7-09 14:00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⑶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基价为有效报价起点。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通知 。

五、合同签订

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

1.交货地点:华阳建投****公司煤场或厂内指定区域。 2.交货方式:汽车入厂,自卸汽车及平板汽车均可。****电厂之间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出矿采购、运输、临时存放、中途短到、厂内卸车等)及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单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应单方承担。 3.交货期限: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4.运输车辆全部为新能源车辆(电车、氢车),否则禁止入厂。 5.运输车辆必须配备防雨篷布。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7-10至2026-07-19

七、货款结算

本次采购(合同及结算)主体为 华阳建投****公司 ,收货人为 华阳建投****公司 。正常进度合同,正常结算:整批结算,质量指标整批加权,如超出约定指标,分批单独结算。按照合同总量进行考核。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标准:以电厂过磅为准。 2.质量验收标准:以电厂验收结果为准。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交易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由成交方按照交易额的1‰****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按照交易额的1‰****中心交纳交收服务费。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

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1、****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公司****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一、质量考核标准: (1)水分考核 1.Mar(加权平均) 基准值时,结算价格=基准价 2.Mar(加权平均)>基准值时,超出部分,结算时按亏吨处理,且不加热值,亏吨数量=到厂数量-到厂数量*(100%-实测值)/(100%-基准值) (2)挥发分考核 1.下限% Vad(加权平均) 上限% 结算价格=基准价 2.(下限-1.2%) Vad(加权平均)<Vad下限%,每比下限基准值低0.01%,基准单价扣0.05元/吨 3.Vad(加权平均)<(下限-1.2%),每比下限基准值低0.01%,基准单价扣0.1元/吨 4.Vad(加权平均)>上限%时,每比上限基准值高0.01%,基准单价扣0.1元/吨 (3)硫份考核 1.St,ad(加权平均) 基准值时,结算价格=基准价 2.基准值<St,ad(加权平均) (基准值+0.1%):每比基准值高 0.01%,基准单价扣0.5元/吨 3.(基准值+0.1%)<St,ad(加权平均) (基准值+0.2%):每比基准值高 0.01%,基准单价扣1元/吨 4.基准值+0.2%)<St,ad(加权平均) (基准值+0.4%) 每比基准值高 0.01%,基准单价扣1.5元/吨 5.(基准值+0.4%)<St,ad(加权平均) (基准值+0.5%):每比基准值高 0.01%,基准单价扣2元/吨 6.(基准值+0.5%)<St,ad(单批次),单独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每比基准值高 0.01%,基准单价扣3元/吨 (4)发热量考核 1.Qnet,ar(单批次)>(基准值+500kcal/kg) 按基准值+500kcal/kg热值单独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 2.基准值 Qnet,ar(加权平均) (基准值+500kcal/kg),按实际热值结算 3.(基准值-100kcal/kg) 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kcal/kg ,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01元/大卡 4.(基准值-200kcal/kg) 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100kcal/kg), 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03元/大卡 5.(基准值-300kcal/kg) 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200kcal/kg),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06元/大卡 6.(基准值-400kcal/kg) 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300kcal/kg),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10元/大卡 7.(基准值-500kcal/kg) 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400kcal/kg) 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15元/大卡 8.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500kcal/kg),,在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15元/大卡基础上每比(基准值-500kcal/kg)低100kcal/kg,加扣0.007元/大卡,热值不足100KCal/kg时,按100KCal/kg计算考核 9.Qnet,ar(单批次)<基准值*88%时,该批次单独结算,不再参与加权平均计算,结算标准参照以上加权扣罚标准考核,且甲方有权拒收 (5)颗粒度要求:颗粒度粒径 2mm煤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5% ;颗粒度粒径 100mm以上的块状物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颗粒度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 二、数量考核标准: 以招标数量(吨)为基准, 1.90% 供煤量 110%时 结算价格=基准价 2.50% 供煤量<90% 扣罚金额=合同欠发量(吨) 15元/吨 3.供煤量<50% 扣罚金额=合同欠发量(吨) 20元/吨 4.供煤量>110% 超出部分不结算 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刘洋 199****9812

**热电

交易中心:翟勇 189****1776

****中心:魏羿

电话:0351-****967 153****9356

****

2026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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