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服务商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服务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泾****客运站两层综合楼5号门面房
中标金额:当月配送额按供货价的89.50%(供货价同时参考县发改部门公布的价格和市场实际价格核定)
评审总得分:88.00分
四、评审专家名单:张汉庆、汪丽莉、席雪梅、王四清、查晓峰(采购人评委)。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费取费基数为中标价,若中标价≤100万元,则代理费=中标价*1.5%*85%;若中标价≥100万元,则代理费=[100万元*1.5%+(中标价-100万元)*0.8%]*85%。
2、金额:1547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镇天府路、****镇财富鑫城A2栋112号,联系电话:138****3385、136****657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体育局(地址:****镇桃花潭中路107号)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镇天府路
联系方式:138****3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镇财富鑫城A2栋112号
联系方式:136****65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许工
电 话:138****3385、136****6571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