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9 09:00
XX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xx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采购单位:****
二、项目地址:****园区C18区
三、项目名称:青桔共享单车管理 系统技术服务
四、采购内容:1.为了达到方便通勤、巡检等日常活动需要频繁往返于不同区域之间提供便捷、环保的出行方式,公司计划对新投入使用的自行车进行管理,达到共享,智能管理,零门槛智能开锁:微信/支付宝/滴滴APP三端兼容,GPS+北斗双模定位精度高,5G物联网实时传输,配合200城电子围栏系统,车辆实时定位查看系统能精确定位车辆位置,显示车辆数量。
2.青桔共享单车采用专属智能锁,后台调度系统,用户信用体系及运维标准,无法与其他品牌或供应商的服务兼容,更换供应商将导致服务中断,系统不匹配,无法满足共享单车的管理与运营需求。
3.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且已核实市场上无其他可替代的同类型服务供应商,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4.年卡绑定数量1000张,每张年卡绑定一个手机号码。每日骑行20次,单次骑行2小时以内,免费。五、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和注册地址:****,**省**市******社区农垦花园10号楼四单元202室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1.展于专利、独家制造或供应,无其它合适的替代产品。2.原有采购的后续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由于兼容或统一规格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必 须向原供应商采购。
七、专业人员对唯一性具体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八、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高小龙 139****1678
十、异议的受理方式:有关单位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招标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所提异议的内容;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备注:书面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单一来源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