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号)、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市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为了保障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稳产保供70万头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方案。
一、资金来源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是中央直达资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5】293号)下拨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85万元。如有第二批资金预算下达将不再行文,其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直接用于本方案第三条第****养殖场圈舍粪污处置设施升级改造。
奖励原则
奖励原则坚持 保供给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 和公平公开的原则,秉着促进乡村产业**、保障困难农民等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促进绿水**环境保护的理念,****养殖场粪污处置设施升级改造,推动我县生猪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规模养殖场必须提供养殖生产档案、先打后补、无害化收集数据、检疫票、安全生产粪污处理设施监管平台有影像资料。发生重**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严重被立案查处的一律不给予奖励资金。
三、资金使用方案
1、支持方向:支持生猪养殖业合法生产,保障 菜篮子 丰足。设定稳产保供奖励资金202万元。
①、着力支持2024-2029年生猪监****养殖场(**社)产能奖励80万元。
奖励标准:对生猪监测户******社予以重点支持。生猪监测户常年存栏1-10头以下的奖励不超过0.1万元;常年存栏10-50头以下的奖励不超过0.5万元;常年存栏50-100头以下的奖励不超过1万元;常年存栏100-500头以下的奖励不超过2万元;常年存栏500头以上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社给予发展扶持资金:用于本村的生猪养殖业示范带动、安全生产、粪污处置、防疫、良种引进、养殖台账规范、修缮栏舍等促进本村生猪生产。
②、对生猪常年存栏500头以上符****养殖场安排122万元实施奖励。
奖励标准:****养殖场常年存栏500-1000头以下的奖励不超过2万元;常年存栏1000-2000头以下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常年存栏2000-5000头以下的奖励不超过5万元;常年存栏5000-1万头以下的奖励不超过8万元;常年存栏1-2万头以下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常年存栏2万头以上的奖励不超过18万元(同一档次内奖励资金的多少按因素法占比实行奖励,前置条件栏舍必须常年有生猪存栏)。
2、支持方向:****养殖场圈舍粪污处置设施升级改造,设定资金150万元。
多措并举、科技赋能,****猪场进行粪污环保设施提质改造,****猪场,运用农业科技新装备着力提升生猪养殖粪污**化综合利用水平,分三年逐步实施,为推动我县生猪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①、****养殖场密闭贮存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奖补金额不超过工程量造价设施设备的50%。升级改造后粪污处理设施要与其养殖量、消纳地相匹配,养殖场还需提供土地流转及自留地等协议,真正达到种养平衡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②、购置养殖场防臭处理、专属粪污吸粪运输车等设备,奖补金额不超过工程量造价设施设备的50%。
③、为了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对于原有的长期从事养殖业的困难群体(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脱贫监测户、低保户等)升级改造粪污处理设施,给予全额资金保障。
支持方向:支持全县动物防疫体系和检疫体系建设,设定资金170万元。
①、****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方案》湘农办畜牧【2020】62号文件精神,支持完善防疫队伍建设,设定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资金30万元。
支持对象:用于全县18个特聘防疫专员开展动物防疫技术服务。
②、设定检疫体系建设资金140万元。主要用于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65万元);购置专业动物检疫设施设备和防疫物资(29万元);采购清洗消毒设备、建设检疫申报点污水处置设施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暂存冷藏设施,对运输车辆等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情发生(46万元)。
4、支持方向:支持全县育肥猪、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设定资金50万元。
用于全县育肥猪、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配套50万元。
5、支持方向:支持养殖业安全生产和粪污处理设施监管。设定资金13万元。
主要用于智慧牧业安全生产和粪污处理设施监管平台维护。
6、上述第一、三、四、五项资金如有结余,就将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本方案第三条第****养殖场圈舍粪污处置设施升级改造。
四、资金发放要求及程序
由养殖场(户)本人提出申请,乡镇审批认可,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纪委监委实地核实,根据核实情况,拟定奖补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申诉和举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发放资金。
1、对申请生猪圈舍粪污处****养殖场。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按照环保要求达到最新环保标准后,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联席办组织专人到现场进行核实验收。如属于困难群体的养殖户,必须由属地乡镇出具相关的合法证明。
2、申报时间:到2026年7月30日止。验收时间:到2026年11月30日止。验收内容见(附件1)。
3、确定奖补金额:对档案齐全符****养殖场,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事务中心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实地验收。最后根据审核验收结果,拟定奖励资金及标准,报领导审核。
4、公示公开:奖补名单经领****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政通过阳光审批平台拨付到户。
五、资金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以****财政局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席****农业农村局、县财****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及时拨付奖励资金;****中心负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2、严格审查程序,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验收、拨付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加强资金监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行公开、公平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禁虚报,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
六、本方案依法申请公开公示
附件:1.档案内容说明
2.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申报表
3.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验收表
4.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监测村(户)申报表
5.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监测村(户)验收表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
档案内容包括:
对符合环保要求按常年存栏规模500****养殖场需提供:养殖户营业执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复印件)、养殖档案、粪污处置设施图片、智慧牧业的视频监控影像图片资料、生猪产地检疫证明、粪污消纳台账、粪污收集证明或自主消纳土地流转合同、安全生产设施图片、无害化处理收集委托书和无害化处理收集单等资料。
对申请生猪养殖圈舍粪污处****养殖场需提供:升级改造粪污处置设施建设造价参照2019年畜禽粪污**化利用项目标准(干粪棚:包含底面硬化防渗、挡水墙、钢或砖混水泥结构棚;密闭沉淀池:砖混或全现浇钢混结构、内外防水防渗、预制板封顶)、粪污处置设施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等资料。
对申请检疫体系建设的需提供:动物防疫检疫物资设施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等资料。
附件2、
| **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 项目实施主体信息 | 养殖场名称 | | 法人姓名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栏舍面积 | | 一卡通账号 | | 开户行 | | 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内容 | 1、对符合环保要求按常年存栏规模500****养殖场需提供:养殖户营业执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复印件)、养殖档案、粪污处置设施图片、智慧牧业的视频监控影像图片资料、生猪产地检疫证明、粪污消纳台账、粪污收集证明或自主消纳土地流转合同、安全生产设施图片、无害化处理收集委托书和无害化处理收集单等资料。 2、生猪养殖场圈舍粪污处置设施升级改造 3、生猪防疫体系建设、检疫体系建设 4、智慧牧业安全生产和粪污处理设施监管平台维护 | 项目单位申报承诺意见 | 本人承诺按以上建设内容按质、按时完成,并做好养殖生产台账、安全生产制度上墙,配备安全生产防护器材,认真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安全生产法》、《畜禽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和生物安全。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问题被查处将不纳入当年奖补。 承诺人: | 乡镇意见 | 签字: | 生猪调出大县联席单位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3
| **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 | ||||
| 项目实施主体信息 | 养殖场名称 | | 法人姓名 |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 身份证号码 | | 栏舍面积 | | |
| 一卡通账号 | | 开户行 | | |
| 生猪存栏养殖数量 | ||||
| 安全生产制度、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粪污处置设施 | 安全生产制度上墙 是 uml; 否 uml; | |||
| 粪污**利用状况 | uml;自主消纳 (土地流转合同) uml;****公司收集(粪污收集合同) | |||
| 养殖档案是否健全 | uml;健全 | uml;不健全 | | |
| 检疫票年出栏和无害化处理数量 | 检疫票证___________头 、 生猪无害化处理___________头 | |||
| 养殖模式 | uml;自繁自养 uml;公司** (**协议合同) | |||
| 养殖场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乡镇意见(盖章): | ||||
| 生猪调出大县联席单位验收人员签字 | ****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 |||
| ****纪检组意见: 年 月 日 | ||||
| 县财政局意见: | ||||
附件4
| **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生猪养殖监测村(户)、困难户) | ||||
| 项目实施主体信息 | 名称 | | 法人姓名 |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 身份证号码 | | 栏舍面积 | | |
| 一卡通账号 | | 开户行 | | |
| 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内容 |
| |||
| 项目单位申报承诺意见 | 本人承诺积极发展监测村生猪养殖,并做好养殖生产台账、安全生产制度上墙,配备安全生产防护器材,认真遵守《畜牧法》、《安全生产法》、《畜禽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问题被查处将不纳入当年奖补。 | |||
| 乡镇意见 | 签字: | |||
| 生猪调出大县联席单位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5
| **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监测村(户)、困难户) | ||||
| 项目实施主体信息 | 养殖场名称 | | 法人姓名 |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 身份证号码 | | 开户行 | | |
| 账号 | | |||
| 生猪养殖数量 | 存栏数量: | |||
| 养殖场圈舍粪污处置设施升级改造情况 | | |||
|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乡镇意见(盖章): | ||||
| 生猪调出大县联席单位验收人员签字 | ****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 |||
| ****纪检组意见: 年 月 日 | ||||
| 县财政局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