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内容
(一)建筑容积率:由≤0.67调整为≤2.26。
(二)规定建筑面积:由7500平方米调整为25445.09平方米。
(三)分项建筑面积:由“宿舍及食堂1100平方米、教学楼6400平方米”调整为“教学及辅助用房:25445.09平方米”。
(四)建筑覆盖率:由“≤17%”调整为“一级≤67%”。
(五)建筑高度:由“建筑高度或层数≤4层”调整为“建筑高度限高 24 米”。
(六)建筑退线:由“东侧≥8米,南侧≥8米,西侧≥8米,北侧≥8米”调整为“北侧、西侧≥0 米,东侧、南侧≥6米”。
(七)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部分新增“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八)市政设施要求部分调整为“1、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2、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3、机动车泊位数:74辆。自行车泊位数:114辆;4、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道路和场地标高确定;5、给水/雨水/污水接口:接周边市政道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7、燃气接口:接周边市政路;8、电源/通讯:接周边市政路”。
(九)备注部分新增“1、宗地号:T303-0126,宗地代码:440****03001GB00100。2、本次改扩建项目属于全部拆除重建。3、本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的充电桩,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4、项目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充电位比例不应低于自行车停车位的 20%。自行车停车位数量可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合理论证,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明确,视为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该地块进入轨道【21】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2550.28】平方米,该地块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轨道【21】号线规划控制区。请市住建部门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6、因工程产生的砂石**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纳入成本管理,自用之外仍有剩余砂石**的,须编制砂石**有偿处置方案,按程序纳入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拍挂处置。7、项目要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8、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
(十)其他事项告知栏部分新增“1、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的相关要求。2、项目应当按照《**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3、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 BIM 技术应用。”
(十一)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8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ns/
(二)实地公示
1.****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0138号
2.项目现场
地址:**市**区泉园路68号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区深南大道10138号****规划科,注明“T303-0126宗地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电话:0755-****8335、0755-****8754。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T303-0126宗地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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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