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克牌SGM6527AT型号小型普通客车(皖B6U700)、奇瑞牌SQR7200T11T7型号小型轿车(皖B37M38)共两台车辆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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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克牌SGM6527AT型号小型普通客车(皖B6U700)、奇瑞牌SQR7200T11T7型号小型轿车(皖B37M38)共两台车辆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挂牌价 12,080 元
保证金 1,800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09
报名截止时间:2026-07-22 标书代写
公告截止时间:2026-07-22 标书代写

别克牌SGM6527AT型号小型普通客车(皖B6U700)、奇瑞牌SQR7200T11T7型号小型轿车(皖B37M38)共两台车辆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1、转让标的名称:别克牌SGM6527AT型号小型普通客车(皖B6U700)、奇瑞牌SQR7200T11T7型号小型轿车(皖B37M38)共两台车辆(标的编号: N0122CL260076)。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车辆号牌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车型

注册日期

已行驶里程(万公里)

备注

1

皖B6U700

别克牌SGM6527AT

LSGUD82C5AE050235

小型普通客车

2010/11/04

35.88

发动机及变速箱需大修、方向机故障、空调压缩机损坏、尾气排放不合格等

2

皖B37M38

奇瑞牌SQR7200T11T7

LVVDB24B5AD176190

小型轿车

2010/05/06

34.35

发动机异响、烧机油、变速箱故障、尾气排放不合

格等

注: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车辆无法正常启动,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前存在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

3、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

4、转让方已取得全权办理对外转让本次转让标的权利。

5、车辆存放地点:****。

6、根据**各地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不达相应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提档手续或异地入户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标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了解当地车管部门有关政策。

7、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提交现场察勘申请,****交易所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三、转让方

****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评估机构:****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6年06月08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徽瑞评报字【2026】第010031号)

评估对象:****拟公开处置行为涉及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

评估结果:委估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2,078.00元。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12,080.00元(含税)。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察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年检、保险、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车辆无法正常启动,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转让标的相关数据及信息以现状为准,如本公告列示数据及信息与现状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不要求退款和退车。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负责提走车辆;逾期提车的,受让方应支付停车费用(每逾期1日每辆车人民币100元)。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提车时,若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需要拖移车辆、更换电瓶或维修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及相关政策(包括不限于异地入户政策、环保政策、限行政策等),竞得标的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事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办理受让标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时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开具。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相关税费,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公告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07月09日至2026年07月22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07月09日至2026年07月22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8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

详见公告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察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年检、保险、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车辆无法正常启动,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转让标的相关数据及信息以现状为准,如本公告列示数据及信息与现状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不要求退款和退车。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负责提走车辆;逾期提车的,受让方应支付停车费用(每逾期1日每辆车人民币100元)。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提车时,若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需要拖移车辆、更换电瓶或维修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及相关政策(包括不限于异地入户政策、环保政策、限行政策等),竞得标的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事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办理受让标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时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开具。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相关税费,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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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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