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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关于**市庙前****中心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立项,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市庙前****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市庙前镇佟湖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占地总面积1000平方米,搭建900平方米钢钩棚1个,建设300立方米冷库1个。同时,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相关要求。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15.9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五、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3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可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办公室****政府采购工程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请接文后,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关内容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尽快开工建设,抓好工程质量,加强工程安全,落实项目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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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