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26-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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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2026年-2027年物业服务续签)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国家铁路罐****分站)
供方: ****
供需双方于2026-04-02签订的《 政府采购合同(****2026年-2027年物业服务续签)》(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按实际产生金额付款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服务费,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个月物业费服务费:柒万零捌佰陆拾陆元整(小写:70,866.00元)。因政策调整、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变动、不可抗力,以及实际服务需求调整等原因,导致物业服务相关服务范围、在岗人员体量发生变化的,本合同费用按实际发生服务内容及据实核算金额进行结算。
现调整为:
2025年5月份、6月份物业服务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每月金额为:陆万捌仟捌佰陆拾陆元整(小写:68,866.00元)。该费用为据实结算金额,供方按此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按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以财政拨款到账时间为准”的原则进行支付。后续月份如服务范围、人员体量等无变化,仍按原合同月费70,866.00元执行;如有变化,继续按实际发生服务内容及据实核算金额结算。
二、补充事宜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担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国家铁路罐****分站) 2026-07-08 **** 2026-07-08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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