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新增药物样品检测500例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7月 08日至 2026年07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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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新增药物样品检测500例实验室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开源大道11号B1栋第五层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市**区云埔街道开源大道11号B1栋第五层改扩建,主要从事医学研究、试验发展及检测服务,年检测药物样品500例,扩建后,全厂年研发服务(包含食品、药品、化妆品产品)10件、液体制剂500L、固体制剂100kg、年检验检测与认证服务(包含食品、药品、化妆品、生物样品)2500件、检测药物样品1300例。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实验仪器及器皿二次清洗废水应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萝岗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甲醇)经集中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TVOC应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