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印发的通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市范围内所有持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人救助责任保险服务。
二、相关标准:《****联合会关于推动残疾人普惠保险制度发展的指导意见》, 详见技术规格、服务标准和验收标准。
三、技术规格:1.采购预算
按照统计目前**市范围内所有持第三代残疾人证人数39628人,全市合计保费预算396.28万元/年,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保费由市财政列支。
2.服务内容
2.1、投保单位:采购人(****)作为投保人,为**市范围内所有持第三代残疾人证人员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人身伤亡、疾病身故慰问及教育救助保障进行统一投保。
2.2、参保人群:**市范围内所有持第三代残疾人证人员,以签订合同时全市持第三代残疾人证人数计算,参保人数可浮动 5-10%。
2.3、保险期限:一年
2.4、委托承办的具体业务范围:
以下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为中标人应当承担的全部保险责任,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减少承保范围。
(1)意外身故伤残保险责任:
①“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含自然灾害致死)。
②发生意外事故时,骑加油摩托车需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及行驶证;骑电动车符合国家新国标规定(电动车概念:非机动车,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无需驾驶证、行驶证,最高车速≤25km/h,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kg)。
③中风、脑溢血、脑梗死、脑梗塞、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等因身体本身原因导致的疾病致死不在意外身故伤残承保范围内;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④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期间、被保险人酒后驾车都属于除外责任。
(2)意外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医院****卫生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社保内用药, 自费不包括)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含意外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
(3)疾病身故慰问金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病过世给予的保险慰问金,含既往症责任,没有等待期。
(4)残疾人本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救助保险责任:残疾人本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大学提供学校收费凭证给予保额范围内的救助(高中含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大学、****学院。)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保险期限:一年
地点:**市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1.赔付标准
| 保障内容 | 保额(元) | 保费(万) |
| 意外身故伤残 | 1000元/人 | 100元/人,预估人数39628人 |
| 意外医疗 | 1000元/人 | |
| 疾病身故慰问金 | 600元/人 | |
| 残疾人本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教育救助 | 1500元/人 | |
| 残疾人本人****大学教育救助 | 2500元/人 | |
| 合计 | 396.28 |
2.理赔服务
2.1、专人服务:中标人需安排项目负责人专门负责残疾人救助责任保险保障的承保、理赔跟踪服务等系列工作;
2.2、制定和实施各项服务方案;
2.3、报案理赔:中标人需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组织专人负责承保和理赔服务的跟踪,要求对出险当事人提供紧急的措施:如建立小额赔案免查勘、紧急救援、便捷理赔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等;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人到现场查勘并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施救,对****医院进行抢救(不受任何节假日限制)等。
3.理赔处理
3.1、要求针对保险对象理赔方便,手续简化;
3.2、要求理赔资金社会化发放,到账快捷;
3.3、要求理赔网络健全,服务优良。
3.4、中标人应在收到完整理赔资料后30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并支付理赔款。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审核期限的, 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说明原因,**期限最长不超过 30日。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人:****
4.2、付款方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保单和发票后,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按浏财函[2024]5号《****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具体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保险责任范围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2)、理赔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收到完整理赔资料后,理赔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30日历天。
七、其他要求: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承诺:理赔及其他与理赔有关的售后服务及时、快速、高效、便捷(应尽量详细具体,含未尽事宜);
2、理赔时,如被保险人员发票及相关资料已在它处使用,无法提供原件,****公司提供复印件(加盖发票及相关资料出具单位的相关印章,并说明原因及原件用途)用于理赔。
3、中标人经营保险业务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取消业务资格,采购人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1)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2)泄露或者滥用参保人员信息;
(3)单方违反**协议,中途退出保险业务;
(4)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中标人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国保监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在报价中涵盖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结合**市2025年度**市残疾人救助责任保险保障延续性实际情况,因上一年度保险期限于2026年3月30日到期,故本次采购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自2026年3月31日0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期间所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事项,按照本项目的保险方案执行(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对于本项目提出的采购需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响应及说明,未作出回应或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如若中标,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替补或重新招标(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