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建设内容:新设1000KVA专用箱变变压器;实施10KV高压线路引入及配套土建施工;开展配电房改造、低压配电系统改造;**室外开关站。具体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其中施工场地临时水源、临时电源、临时排污口、建筑红线以及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等情况均能满足施工条件。本工程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踏勘费用和发生的意外情况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执行。
2.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如成交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采购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存在相关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应扣除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等再予以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成交供应商应付的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等费用的,成交供应商应补足差额部分。
3.保修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于承包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缺陷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等)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方维修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
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工期:45日历天
1.1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供货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制定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供应商承诺的工期提前于采购人所要求的工期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不会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 奖励等费用。
1.3供货商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暂估价项目和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2.质量要求:
2.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工程所需材料与设备清单:
(详见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产品质量、规格应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
4.适用的规范和标准
4.1《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4.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4.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4.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4.5《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4.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4.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
三、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工期:45日历天
1.1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供货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制定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供应商承诺的工期提前于采购人所要求的工期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不会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 奖励等费用。
1.3供货商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暂估价项目和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2.质量要求:
2.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工程所需材料与设备清单:
(详见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产品质量、规格应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
4.适用的规范和标准
4.1《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4.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4.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4.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4.5《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4.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4.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项目工期:45日历天
工程地点:****
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工期:45日历天
1.1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供货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制定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供应商承诺的工期提前于采购人所要求的工期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不会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 奖励等费用。
1.3供货商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暂估价项目和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2.质量要求:
2.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工程所需材料与设备清单:
(详见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产品质量、规格应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
4.适用的规范和标准
4.1《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4.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4.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4.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4.5《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4.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4.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 ****
2.组织形式:由****组织竣工验收
3.验收时间:项目已完工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一次性验收方式实施。
5.验收程序:
(1)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 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路面等表面;清洗和擦洗所有石材和所有金属面;修缮所有损坏、 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及附件资料,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小组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书。
(4)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将验收资料、原始记录、验收结果、施工 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5)供应商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 进行清理: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 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 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6.验收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进行验收。
7.验收内容:
严格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七、其他要求:六、结算支付方式
1.付款人:****
2、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前,根据甲方付款节点,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80%,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后,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下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
3、工程变更:按**区相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中小微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报价说明:
(1)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现行的相关计价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
(2)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报价中每分项工程单价,也不能超过工程量清单中对应分项工程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允许变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所报总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总价的97%,所报单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4)响应报价文件(含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自行编制并盖公章。未按本规定提供的响应报价文件无效。
(5)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分项报价清单盖公章做附件上传,第二轮报价总价和单价均不可高于第一轮报价,但可以等于第一轮报价。标书代写
4、供应商在投标前,有核验的义务,须确保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查实,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标书代写
采购需求中要求供应商对采购需求进行响应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供应商提供响应承诺函,且承诺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就磋商文件中的商务条款、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质量保证、服务期/交货期、售后服务、履约责任、诚信合规等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全面的响应与承诺; 2.承诺内容须完全响应、无偏离、无保留、无附加条件; 如有偏离须如实详细说明,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承诺须具体明确,表述严谨,不得使用模糊、笼统、不确定用语; 4.须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5.承诺内容须真实有效,为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中标后承诺将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 。严禁虚假承诺、隐瞒信息,一经查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标书代写
****政府采购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技术服务和商务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在线核查;无法在线核查的,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实;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原件核对等。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