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报来《****改革局关于审查****超智算(**)人工智能算力底座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凭发改报〔2026〕8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5年第31号)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经参考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节能降碳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制度和工作管理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园区医疗器械大健康产业园6号厂房。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用医疗器械大健康产业园6****中心,设148台16kW机柜(其中131台16kW算力机柜,17台16kW网络储存机柜),可提供2606PFlops算力,项目总建筑面积15785.94平方米。主****中心机电设备、室外配套设施、机柜、服务器及相应公用设施设备。
(五)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计划于2026年8月开工,2027年12月竣工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461.41吨标准煤(当量值)/5801.19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市“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柴油。其中,年消耗电力1986.78万千瓦时,年消耗柴油13.49吨。****中心电能比(PUE)不超过1.1972。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外购电力自愿通过100%购买使用绿电解决,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7904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达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超过42.43吨,计入**市“十五五”碳排放总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不超过0.0058吨二氧化碳/万元。项目实施对**市完成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为正面影响。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委备案。
六、请你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碳排放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如项目投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等相关指标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对我市完成节能降碳目标造成不利影响,你单位须跟踪督促项目单位采取有效的节能降碳措施,有效化解不利影响。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你单位要做好节能挖潜和控煤减煤等工作,指导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绿电消费要求,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降碳目标。
八、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开展项目建设,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发生重大变动、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我委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我委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