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284(行政审批大厅)、0314-****786(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267
通讯地址:**省**市**县北山新****分局
邮 编:068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 1 | **华净****公司生物质炭电热肥多联产项目(一期)(重新报批) | **县**镇刘院村 | **华净****公司 | ******公司 | 项目位于**县**镇刘院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22分10.183秒,北纬40度57分1.56秒。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重新报批内容:新增2台炭化活化一体炉、1台活化炉,**1座供热车间、1座活性炭加工车间、原4座料仓改为1座原料库房、1座办公楼。新增的2台炭化活化一体炉烟气湿式除尘器,**40m高烟囱,新增供暖面积50万㎡。 | 1、炭化活化烟气经2套湿式除尘器处理,活化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炭化活化烟气和活化烟气全部引至40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筛分破碎废气、浮炭分离废气与包装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由15m高烟囱排放;活性炭加工车间内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活性炭加工车间采取封闭措施,车间内定期洒水抑尘;厂区内道路采取地面硬化、车辆减速慢行、物料遮盖、道路及时清扫、道路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软化水设备再生废水、锅炉废水全部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洁,设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禁止废水外排。地面清洁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标准要求。 3、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车间封闭、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及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三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砂石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除尘灰、除尘泥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2020】第1号)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排放限值要求。 | 2026-7-7至2026-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