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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2026年7月1日我局****开发区****处理厂(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5日。
联系人:耿迎昭 联系电话:0352-****336 ****
通讯地址:****花园街217号
邮编:0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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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