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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 建设单位法人:王博 |
| 赵经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市天衢新区袁桥镇三八东路6966号合润激光产业园内 |
| 年利用4000吨无效催化剂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袁桥镇三八东路6966号合润激光产业园内 |
| 经度:116.441380 纬度: 37.439960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07 |
| 德经开审批环报告书〔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400MAD6QG4L9D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236.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利用4000吨无效催化剂 | 实际建设情况:年利用4000吨无效催化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带壳**催化器需提前拆解,然后球磨、过筛、混捻、造粒、熔炼、雾化、烘干得到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带壳**催化器需提前拆解,然后球磨、过筛、混捻、造粒、熔炼、雾化、烘干得到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污水中pH、COD、BOD、SS、NH-N等污染物排****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源****公司深度处理,经处理后所排污水水质能够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处理后污水最终排入外环境的COD:0.024t/a,氨氮0.002t/a,污染负荷相对较小,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分为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带壳废**催化剂拆解废气、熔炼工序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球磨粉碎废气、混料造粒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TA001)治理,最终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浓度:10mg/m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3.5kg/h)。 一次熔炼废气、二次熔炼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倾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脱硫设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治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排气筒(DA002)颗粒物、SO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颗粒物10mg/m3,SO5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3.5kg/h);烟气黑度、氟化物(以F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1.0级,氟化物(以F计)3.0mg/m3,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0.5mg/m3,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0.01mg/m3,砷及其化合物 (以As计)0.4mg/m3,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0.8mg/m3,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1.0mg/m3);铊及其化合物(以T1计)和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铊及其化合物(以TI计):0.05mg/m3,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2.0mg/m3);VOCs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2#危废暂存间贮存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治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排气筒(DA003)VOCs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 (2)无组织废气 根据预测,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控制限值(1.0mg/m3);厂界无组织SO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控制限值(SO:0.4mg/m3);厂界无组织氟化物(以F计)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控制限值(氟化物(以F计):20μg/m3)。 3、固废 拟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脱硫石膏等。废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钢外壳、熔炼渣、废坩埚、废包装材料需委托有资质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成分检测,不属于危险废物,可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置。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别前,按危废管理。 熔炼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危废原料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在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噪声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是有鳄式油压剪切机、真空上料机、球磨机、混捻机、粉末造粒机、中频炉、贵金属雾化机、烘干箱、风机等,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封闭隔音等措施处理后,经过距离衰减于厂界能做到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废**催化剂拆解废气、球磨粉碎废气、混料造粒废气、熔炼废气、危废间贮存废气。熔炼废气废气、熔炼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脱硫设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带壳废**催化剂拆解废气、熔炼工序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球磨粉碎废气、混料造粒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治理,最终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贮存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熔炼废气处理设施由原来环评设计干法脱硫改为湿法脱硫。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塔底排出的脱硫液进入再生池,与石灰乳(Ca(OH)2,纯度≥95%,粒度200-300目)混合搅拌,完成钠碱再生及钙盐沉淀,再生液经二级沉淀后清液流入循环槽补入少量钠碱,由泵打回脱硫塔。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源****公司深度处理。 项目设备均位于车间内部,产业园区内设有雨水排水管网,雨水经厂房外雨水干管和支管收集后就近排水水体。 验收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各类风机、泵类、运输车辆等辅助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设备安装时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等降噪措施来减轻或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于厂界做到达标排放。 验收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钢外壳、熔炼渣、废坩埚、废活性炭、除尘器粉尘、废包装物等,其中钢外壳和熔炼渣于2026年3月委托****进行鉴定,具体情况如下: ①钢外壳 废**催化剂进场预处理过程会产生包装废钢壳。废钢壳主要为废铁,根据《****废钢壳、熔炼渣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结论:废钢壳初筛样品浸出液的pH为7.82~7.86,均不在GB5085.1-2007标准中pH≥12.5,或者pH≤2.0范围内,据此排除废钢壳的腐蚀性危险特性。废钢壳以各有害物质最大含量计算得到的ATE值为1.65×103mg/kg,不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标准限值范围内(LD50≤200mg/kg)。据此确认废钢壳不具有急性毒性危险特性。废钢壳浸出毒性各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的标准限值要求。据此判定废钢壳不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催化剂外壳为不锈钢材质,以确保其坚固耐用,能够承受高温和高压的工作环境。故废钢壳为不锈钢材质,不存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中固态废物“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的可能性。据此排除废钢壳的易燃性危险特性。废钢壳中不存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4.1中爆炸性质,也不存在4.2.1和4.2.2中遇水反应的性质。废钢壳不属于废弃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物。对初筛样品进行了遇酸反应性实验,结果表明,初筛样品在酸性条件下最多能释放出的硫化氢和氰化氢气体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标准中的浓度限值。据此排除废钢壳的反应性危险特性。废钢壳样品中各毒性物质含量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附录A~E毒性物质含量限值,各附录毒性物质累加毒性含量均未超过各附录标准限值,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4.6的公式计算的所有毒性物质累计毒性未超过标准限值,据此判定废钢壳不具有毒性物质含量危险特性。 综上,废钢壳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废钢壳年产生量约为750t。 ②熔炼渣 根据《****废钢壳、熔炼渣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结论:熔炼渣初筛样品浸出液的pH为7.93~7.95,均不在GB5085.1-2007标准中pH≥12.5,或者pH≤2.0范围内,据此排除熔炼渣的腐蚀性危险特性。熔炼渣以各有害物质最大含量计算得到的ATE值为1.49×103mg/kg,不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标准限值范围内(LD50≤200mg/kg),据此确认熔炼渣不具有急性毒性危险特性。熔炼渣浸出毒性各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的标准限值要求。据此判定熔炼渣不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根据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料、生产工艺分析,熔炼渣主要成分为催化剂的载体氧化铝、二氧化硅、其他助剂,含磷酸盐、硫酸盐、钙盐及硅酸盐、钙、镁、铜等金属杂质,熔炼渣为熔炼工序产生,不存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中固态废物“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的可能性。据此排除熔炼渣的易燃性危险特性。熔炼渣不属于废弃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物。对初筛样品进行了遇酸反应性实验,结果表明,初筛样品在酸性条件下最多能释放出的硫化氢和氰化氢气体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标准中的浓度限值。据此排除废钢壳的反应性危险特性。样品中各毒性物质含量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附录A~E毒性物质含量限值,各附录毒性物质累加毒性含量均未超过各附录标准限值,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4.6的公式计算的所有毒性物质累计毒性未超过标准限值,据此判定熔炼渣不具有毒性物质含量危险特性。 综上,熔炼渣壳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熔炼渣年产生量约为2000t。 ③废坩埚 项目3台1.5t中频电炉和1台300kg雾化机自带坩埚,均采用陶瓷坩埚,中频电炉中陶瓷坩埚每生产20批次产品需更换一次,雾化机坩埚每月更换1次,产生量为273.6t/a。 环评中要求废坩埚委托有资质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成分检测,不属于危险废物,可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置。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别前,按危废管理。 实际运行中废坩埚沾染贵金属,含量较高,全部回用于生产。 ④除尘器收集粉尘 项目熔炼工序产生的粉尘设置1个袋式除尘器处置,熔炼工序除尘器粉尘产生量为38.3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除尘器收集粉尘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类别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危险废物代码为772-003-18。实际运行中除尘器粉尘贵金属含量较高,全部回用于生产。 项目拆解、球磨、混料等工序产生的粉尘设置1个袋式除尘器处置,除尘器粉尘产生量为2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除尘器收集粉尘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 其他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 772-006-49。实际运行中除尘器粉尘贵金属含量较高,全部回用于生产。 ⑤危废原料包装物 项目采购的原料废**催化剂、废石化催化剂均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包装袋包装运至厂区,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 危废原料绝大部分为吨包包装,包装物产生量约为2.5t/a,暂存于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⑥废活性炭 项目熔炼工序废气设置1个活性炭箱,危险废物贮存工序设置1个活性炭箱,每个活性炭箱装填量为0.3m3,折合约0.15t,一年更换2次,活性炭碘值为825mg/g。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熔炼工序废活性炭属于HW18焚烧处置残渣,代码为772-005-18,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3t/a。危废贮存工序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行业,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3t/a,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⑦废矿物油 该项目在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废矿物油,包括废机油、废润滑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机油、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 (代码为HW08 900-217-08),产生量约为0.05t/a;废机油、废润滑油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⑧废矿物油桶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均为危险废物(900-249-08),属于“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产生量约为0.01t/a,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⑨脱硫石膏 干式脱硫装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硫酸钙和亚硫酸钙(CaSO和CaSO),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575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⑩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生产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0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①干法脱硫改为湿法脱硫,脱硫效率增加;②项目增加脱硫废水,脱硫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增加对外环境影响;③经危废鉴定后熔炼渣和废钢壳不具有危险性,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布袋除尘器粉尘和废坩埚全部回用于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项目外排污染物总量:VOCs为0.098吨/年,颗粒物为0.518吨/年,SO2为0.338吨/年。该项目外排污染****生态环境局****分局确认,满足倍量或等量替代要求。 六、该项目要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控制要求。加强管理,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并定期演练。你公司须具有特征污染物独立应急监测能力,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该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须落实到位。 七、自本批复之日起,项目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部审核。 八、该项目应当按照实施年限申领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量达标排放,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并配备相关风险应急物资,应急预案已经完成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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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972 | 0.338 | 0 | 0 | 0.097 | 0.09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764 | 0.518 | 0 | 0 | 0.176 | 0.176 | / |
| 0 | 0.0956 | 0.098 | 0 | 0 | 0.096 | 0.096 | / |
| 1 |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 | 《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20)表1标准 | 再生池-二级沉淀 | 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废水回用排水口2026年5月11日及12日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pH值7.9(无量纲),总铅0.62μg/L,总镉0.33μg/L,总汞0.42μg/L,总砷2.6μg/L。 |
| 1 | DA001(电炉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SO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SO排放浓度:5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3.5kg/h)。烟气黑度、氟化物(以F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1.0级,氟化物(以F计)3.0mg/m3,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0.5mg/m3,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0.01mg/m3,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0.4mg/m3,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0.8mg/m3,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1.0mg/m3)。铊及其化合物(以Ti计)和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的排放浓度参照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铊及其化合物(以T1计):0.05mg/m3,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2.0mg/m3)。VOCs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 | 脱硫设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 | 颗粒物2.4mg/m3,一氧化碳3mg/m3,烟气黑度<1林格曼级,氟化物0.11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16mg/m3,铊及其化合物0.324μg/m3,镉及其化合物2.52μg/m3,铅及其化合物6.74μg/m3,砷及其化合物0.331μg/m3,铬及其化合物0.890μg/m3,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3.91μg/m3;其中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两次检测均未检出(ND) | |
| 2 | DA002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3.5kg/h)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为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kg/h,去除效率均高于99.9% | |
| 3 | DA003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 | 活性炭吸附 | VOCS(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0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18×10-3kg/h,平均去除效率为83.24% |
|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隔音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A) |
| 1 | 设置跟踪监测井 | 设置检测水井,并进行检测,特征污染物均达标 |
| 1 | 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影响。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后外售或综合利用,暂存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并采用仓库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均已落实 |
| 1 | 无 | 无 |
| 1 | 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控制要求。加强管理,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并定期演练。你公司须具有特征污染物独立应急监测能力,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该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须落实到位 | 均已落实,且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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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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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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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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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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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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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