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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07375X | 建设单位法人:霍** |
| 衡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滨** |
| **市黄河六路531号 |
| ****油厂2023年**区域产能建设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市**县 **县境内 |
| 经度:118.222770 纬度: 37.5342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4 |
| 东环利分审〔2023〕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283.91 |
| 1230.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07375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CNWFT9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致合必拓****公司 |
| ****0502MA3CNWFT9G,913********519486N | 竣工时间:2026-01-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slof/csr/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部署油水井287口,其中油井269口(其中10口为探井转开发井),注汽井2口,注水井16口;钻井总进尺51.195×104m,**18座井场,依托66座已建井场。**269台套600/700型皮带式抽油机及井口装置,**4座40m3多功能罐,**150kW水套炉2座、**300kW水套炉1座、**50kW水套炉1座、**20kW光热空气源储能加热装置1套、**单蹲位微生物厕所2座;**Ф219×6单井集油管线2.2km、Φ159×6单井集油管线3.2km、Ф114×5单井集油管线9.7km、Ф89×4.5单井集油管线17.1km、Φ89×6集油管线0.75km、Ф76×4.5单井集油管线1.1km;**2套注汽井口装置,**16套注水井口装置,**Ф114×16注水干线3.36km、**Ф76×13注水干线6.37km;并配套建设自控系统、供电、通信、消防等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实际共实施了73口井,全部为油井,其中新钻井49口、侧钻井14口、探井转开发井10口,共部署41座井场。**了Φ76×6mm单井集油管线5.24km,**50kW燃气水套加热炉1台,并配套建设了通信、电力等系统。 |
| 分期建设,尚未实施完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出液经站场三相分离后,气相自用或外销,采出水达标处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净化原油密闭管输外销 | 实际建设情况:采出液经站场三相分离后,气相自用或外销,采出水达标处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净化原油密闭管输外销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污染防治 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本)》****政府令第311号)有关要求,施工期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施工期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原材料运输、堆放要求遮盖,及时清理场地上弃渣料,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洒水扬尘;使用合格品质燃油及施工机械,文明施工。项目运营期间,多功能罐燃烧使用伴生气并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内径0.15m)排放,多功能罐燃烧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水套加热炉燃烧使用伴生气并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不低于8m排气筒(内径0.15m)排放,水套加热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在油井井口加强密封,设置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加强设备检修,保证设备密闭性良好,多功能罐采用液下密闭装车方式。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0.06mg/m3)。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本项目采用新的“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与钻井废弃泥浆一同委托有资质的泥浆不落地单位处置;施工作业废水、管道试压废水依托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回收处置,不直接外排于区域环境中。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经滨一联采出水处理系统、**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稠油首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回注地层,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施工应取得许可并告知周围居民;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和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采用网电钻机,安装声屏障,设备减振隔音措施,同时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尽量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运营期间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降噪措施,如减振、隔声、吸声,并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井下作业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禁止夜间施工(但需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施工应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并告知周围单位或居民),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废弃泥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泥浆不落地单位处置;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外运至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后综合利用;废压裂液由罐车拉****处理站预处理,无外排;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浮油、浮渣和污泥、废防渗材料、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废润滑油和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贮存在井场的垃圾收集设施内,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和污泥、废防渗材料、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废润滑油和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滨一联合站油泥砂贮存场所和管理九区油泥砂贮存场,采用随产随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等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43号)等要求进行。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5、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关生态环保措施。施工期项目部分**井场占用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运营期井下作业过程中采用船型围堰,铺设防渗材料,及时回收落地原油;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依托滨一联合站、**联合站和稠油首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落地油、浮油、浮渣和污泥、清罐底泥、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经收集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 6、环境风险防控 钻进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及防范能力。建设水体污染防控体系并保持完好;配套消防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应急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巡检,加强维护;一旦发生事故,落实应急环境监测计划。 7、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井场四周设置井界沟,采用无毒无害水基钻井液,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表层套管的固井水泥必须返高至地面并提高固井质量,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严格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本)》****政府令第311号)的相关要求,在场地清理时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减少周边扬尘;加强了施工管理,缩短了钻井及作业施工周期,减少了钻井、作业等设备产生的废气。 油井井口安装了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加热炉采用净化后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度满足8m要求,多功能罐采用电加热,不涉及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并采用浸没式装车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烃类气体的无组织挥发。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的水套加热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0.06mg/m3)。 2、废水污染防治 钻井废水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并与钻井废弃泥浆一同分别委托****、******公司、天正****公司、**市宏盛****公司等专业单位处理;施工作业废液已通过罐车拉****处理站预处理,然后进入滨一联合站,依托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注水开发,未外排;清管试压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最终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未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移动环保厕所,定期回收处置。 运营期油井采出水及井下作业废水分别依托滨一联合站、**联合站、稠油首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注水开发,未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已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已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合理布置井场,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距离前林村、买河村和张冯村较近6#、26#、33#等3座井场采用了网电钻机,并设置了声屏障,施工期间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未收到周边居民的噪声投诉。运营期井场选址已尽可能远离居民点;设备选型已选择低噪声设备。 4、固废污染防治 本项目63口新钻井全部采用水基钻井液,废弃泥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10口探转采井施工期不纳入本次验收,钻井泥浆经“钻井泥浆不落地技术”处理后循环使用,剩余泥浆回收再利用,最终分别委托****、******公司、天正****公司、**市宏盛****公司等专业单位处理;施工废料已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一期工程未实施压裂,未产生压裂返排液;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73口油井正常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随产随清,****油田****公司、**海瀛****公司或**市****公司、**清博生态****公司等危废处置单位拉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等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43号)等相关要求,并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相关要求。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已合理规划钻井,尽可能采用丛式布井方式,管线敷设尽可能沿路敷设,进井路尽可能依托现有道路,不涉及占用生态敏感区域,最大限度地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确实无法避让的已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已进行自然恢复。运营期尚未开展井下作业,后续井下作业过程中采用船型围堰,铺设防渗材料,并及时回收落地原油;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分别依托滨一联合站、**联合站和稠油首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落地油、浮油、浮渣和污泥、清罐底泥、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产生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 6、环境风险防控 钻井过程中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有效预防井喷事故发生;**管线全部采用3PE外防腐减轻管线腐蚀,此外,****油厂已制定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此外,****油厂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调试期间未发生管道破裂、穿孔等环境污染事故;****油厂在各采油管理区配套有四合一气体检测仪,能够在事故发生初期开展非甲烷总烃应急监测,此外,胜利油田下属二级单位中石化(**)****公司配套有非甲烷总烃、pH、SS、COD、石油类、氨氮等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设备,事故状态下,****油田统一调拨,****油厂提供应急监测服务。 7、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本项目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井场四周设置井界沟,钻井过程中采用无毒无害水基钻井液,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表层套管的固井水泥全部上返至地面,并采用质量达标的固井水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此外,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的要求,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同时在运行过程中加强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 未发生变动,环保措施未弱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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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8.56 | 46.75 | 0 | 0 | 0 | 12065.31 | 46.75 | / |
| 1.5624 | 0.001 | 0 | 0 | 0 | 1.563 | 0.001 | / |
| 6.8505 | 0.035 | 0 | 0 | 0 | 6.886 | 0.035 | / |
| 0.7091 | 0.001 | 0 | 0 | 0 | 0.71 | 0.001 | / |
| 389.896 | 0.03 | 0 | 0 | 0 | 389.926 | 0.03 | /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抽油机全部选用低噪声设备 | 昼夜监测结果均达标 |
| ****处理站、滨一联合站、**联合站、稠油首站进行采出液及各类废水废液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滨一联合站、**联合站、稠油首站进行采出液及各类废水废液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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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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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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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水土保持,闭井后对井场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现场踏勘期间,钻机及管线施工临时占地已覆土恢复为原用地类型,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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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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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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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