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和用途
地块一
位置:西**大桥镇联合村和隆兴村。
范围:**大桥镇联合村和隆兴村林地,西至大桥镇联合村和隆兴村林地,南至大桥镇隆兴村林地,北至大桥镇联合村林地(其详细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62.2804公顷(折合934.206亩)。
权属:西**大桥镇联合村和隆兴村。
用途:工矿用地。
地块二
位置:西**大桥镇联合村和隆兴村。
范围:**大桥镇隆兴村林地,西至大桥镇隆兴村林地,南至大桥镇隆兴村林地,北至大桥镇隆兴村林地(其详细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1.11公顷(折合16.65亩)。
权属:西**大桥镇联合村和隆兴村。
用途:工矿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司大桥金矿石家沟尾矿库建设工程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政府******局负责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用途、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签订土地征收协议,请各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2026年7月6日至2027年7月22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西**大桥镇联****小组予以张贴。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3.本公告仅为预征收程序,具体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附件:******公司大桥金矿石家沟尾矿库建
设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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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