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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00MA44XJYU16 | 建设单位法人:杨建伟 |
| 杨建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漯****开发区 |
| 邓襄镇寨门村西南漯上路**80米处 |
| 密封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建设地点: | **省漯****开发区 邓襄镇寨门村西南漯上路**80米处 |
| 经度:114.117760 纬度: 33.528510 | ****机关:****开发区****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21 |
| 漯开环监表〔202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2026-05-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2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00MA44XJYU1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00MA44XJYU1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11MA9GRJD85E | 竣工时间:2026-02-26 |
| 2026-03-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08 |
| 2026-06-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云助手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年产聚氨酯密封件30t/a、CPU预聚体5t/a、聚甲醛树脂密封件5t/a、PP瓶盖5t/a、PE瓶盖5t/a、聚四氟乙烯密封件3t/a、橡胶密封件450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年产聚氨酯密封件30t/a、CPU预聚体5t/a、聚甲醛树脂密封件5t/a、聚四氟乙烯密封件3t/a、橡胶密封件10t/a |
| 现由****生产线设备已建成,剩余生产线暂不建设,故公司组织****密封件生产线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聚氨酯密封件生产工艺:混料一上料一注塑一成型一修边一检验一包装一入库。(2)CPU预聚体生产工艺:原料一加温一浇筑机一模具一固化成型一脱模一车床加工一包装一入库。(3)、瓶盖生产工艺:PE、PP瓶盖生产工艺:原料一加热一注模(多工位模具)一成型一包装一入库。(4)橡胶密封件生产工艺:合成橡胶(原料外购)一开练一预成型一硫化一出模一修边一检测一包装一入库。(5)聚四氟乙烯密封件生产工艺:原料一搅拌混合一压制一烤箱加热成型一修边一成品一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聚氨酯密封件生产工艺:混料 一上料一注塑一成型一修边一检验一包装一入库。(2)CPU预聚体 生产工艺:原料一加温一浇筑机一模具一固化成型一脱模一车床加工 一包装一入库。(3)、瓶盖生产工艺:PE、PP瓶盖生产工艺:原 料一加热一注模(多工位模具)一成型一包装一入库。(4)橡胶密 封件生产工艺:合成橡胶(原料外购)一开练一预成型一硫化一出 模一修边一检测一包装一入库。(5)聚四氟乙烯密封件生产工艺: 原料一搅拌混合一压制一烤箱加热成型一修边一成品一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切削液用水、职工生活用水。现有工程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肥料还田,不外排。本扩建项目不改变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量。本扩建项目新增切削液用水在使用过程中损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外排,应建立雨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1.聚氨酯/聚甲醛树脂密封件、PP/PE瓶盖生产线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及破碎环节产生的粉尘;聚四氟乙烯密封件混料及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2.CPU预聚体生产线浇注、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DI、臭气浓度;3.橡胶密封件生产线开炼、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 ①.聚氨酯/聚甲醛树脂/聚四氟乙烯密封件、PP/PE瓶盖生产线废气: (1)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破碎及聚四氟乙烯混料产生的粉尘:项目产生的粉尘拟依托现有工程袋式除尘器及风机,可满足扩建项目依托要求,废气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①.聚氨酯/聚甲醛树脂密封件、PP/PE瓶盖生产线注塑废气和聚四氟乙烯密封件烘烤废气:企业拟在聚氨酯/聚甲醛树脂密封件、PP/PE瓶盖生产线注塑机及聚四氟乙烯密封件生产线烤箱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收集后经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两级活性炭”(TA001)处理,再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②.CPU预聚体生产线废气:扩建项目CPU预聚体生产线浇注和固化废气、聚氨酯密封件/聚甲醛树脂密封件和PP/PE瓶盖生产线注塑废气及聚四氟乙烯密封件生产线烘烤废气与现有工程注塑废气一同经“两级活性炭"(TA001)处理,再通过15m排气简(DA001)排放。 ③橡胶密封件生产线废气:企业拟在开炼、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TA003)净化,再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TDI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A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排气简(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的限值要求,同时也符合《**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A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排气筒(DA00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的限值要求,同时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橡胶制品企业绩效A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排放建议值(附件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二硫化碳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的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浇注机、烤箱、开炼机、硫化机、破碎机、空压机、车床、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评价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以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废: (1)职工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多个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在厂区内的一般固废间暂存后,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不改变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产排量。本扩建项目新增切削液用水在使用中损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CPU预聚体生产线浇注、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DI、臭气浓度;橡胶密封件生产线开炼、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 聚氨酯/聚甲醛树脂/聚四氟乙烯密封件生产线废气、CPU预聚体生产线废气、橡胶密封件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TA003)净化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 噪声设备主要为注塑机、浇注机、烤箱、开炼机、硫化机、破碎机、空压机、车床、环保设备风机等,源强约为60~75dB(A)。评价要求车间隔声、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表明项目营运期间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内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模具生产中的边角料,生产中的不合格产品机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 (1)固体废物 ①模具生产中的边角料 本项目模具生产中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② 生产中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 聚氨酯/聚甲醛树脂/聚四氟乙烯密封件生产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CPU预聚体及橡胶密封件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出售。 ③ 废包装材料 根据项目使用原料和包装规格核算,企业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 ④除尘灰 根据废气治理量核算,扩建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2)危险废物 ①废活性炭 环保设施更换后的废活性炭收集后存储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废切削液、废机油 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和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置。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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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056 | 0.2202 | 0 | 0 | 0.106 | 0.106 | / |
| 1 | 本次扩建项目不改变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产排量。本扩建项目新增切削液用水在使用中损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外排。 | / | / | /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限值 | 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 | 排气筒出口两日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平均值均为1.4mg/m3~1.2mg/m3,排放速率均值为6.4×10-3kg/h~5.6×10-3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浓度≤30mg/m3),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排气筒出口两日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均为2.01mg/m3~2.07mg/m3,排放速率均值为9.41×10-3kg/h~9.44×10-3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限值,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橡胶制品企业绩效A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建议值(附件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排气筒出口两日的二硫化碳排放浓度平均值均为2.78mg/m3~2.98mg/m3,排放速率均值为0.0130kg/h~0.0136×10-3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该项目厂界东、西、南、北昼间等效声级测值范围为52dB(A)~53dB(A),夜间等效声级测值范围为40dB(A)~44dB(A)。 |
| 1 | (1)职工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多个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在厂区内的一般固废间暂存后,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 项目营运期内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模具生产中的边角料,生产中的不合格产品机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 (1)固体废物 ①模具生产中的边角料 本项目模具生产中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② 生产中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 聚氨酯/聚甲醛树脂/聚四氟乙烯密封件生产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CPU预聚体及橡胶密封件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出售。 ③ 废包装材料 根据项目使用原料和包装规格核算,企业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 ④除尘灰 根据废气治理量核算,扩建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2)危险废物 ①废活性炭 环保设施更换后的废活性炭收集后存储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废切削液、废机油 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和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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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