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区、银滩院区污水站运营管理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
****公司:
我司于2026年7月9日收到贵单位提交的《质疑函》(项目名称:******院区、银滩院区污水站运营管理,项目编号:****),针对贵单位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的相关质疑事项,我司**采购人认真核查、逐项研究后,现答复如下:标书代写
一、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第13页第7.7.3条(磋商供应商须知)(要求: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1≥人。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1.以上条款强制要求项目人员连续3个月社保,客观抬高投标门槛,排斥新成立环保运维企业、近期新招录员工、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中小企业,不利于公平竞争。
2.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履约能力,与员工连续社保缴纳时长无直接关联,仅需签约履约前核验劳动关系即可,无必要在投标阶段强制提交连续社保材料。
3.****财政厅桂财监〔2023〕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区内同类服务采购项目建设“人员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条款,已被财政部门认定为歧视、排斥供应商并作出行政处罚,本项目条款属于同类违规情形。
4.****政府采购承诺制要求,强制索要纸质社保证明,增加中小企业投标成本。
答复意见:原采购文件设置人员社保相关条款,系为保障项目服务团队稳定。****政府采购承诺制要求,我单位将对上述条款统一优化修正。感谢贵司宝贵建议,敬请关注后续更正公告。标书代写
二、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第68页第2.2.2条(评定标准)约定:所有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运维人员,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职称证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不提供或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1.以上条款强制要求项目人员连续3个月社保,客观抬高投标门槛,排斥新成立环保运维企业、近期新招录员工、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中小企业,不利于公平竞争。
2.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履约能力,与员工连续社保缴纳时长无直接关联,仅需签约履约前核验劳动关系即可,无必要在投标阶段强制提交连续社保材料。
3.****财政厅桂财监〔2023〕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区内同类服务采购项目建设“人员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条款,已被财政部门认定为歧视、排斥供应商并作出行政处罚,本项目条款属于同类违规情形。
4.****政府采购承诺制要求,强制索要纸质社保证明,增加中小企业投标成本。
答复意见:原采购文件设置人员社保相关条款,系为保障项目服务团队稳定。****政府采购承诺制要求,我单位将对上述条款统一优化修正。感谢贵司宝贵建议,敬请关注后续更正公告。标书代写
三、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1、2予以支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单位决定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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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
附件信息:
质疑事项的答复函.pdf (17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