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县三产融合古法新酿瑶蔬香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属于**,位于**市**县莲山镇****示范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1'28.325"、北纬24°43'51.816"。项目租用****示范区工业标准厂房,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约2902.44m㎡。项目拟建设1条瑶蔬香酱生产线,建成后年产5000吨蔬菜辣酱。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约为0.24%。
二、周边环境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天泰****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白**支流(项目东面约630米);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村居民(项目东南面约285米);项目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三、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报告表》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的环评导则、技术规范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可作为环境管理和开展项目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的依据。按照《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单位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项目建设。
五、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对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经常性洒水等有效防治措施,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配套建设废气污染物防治处理设施。运营期熬制翻炒产生油烟工段的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6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有组织排放的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白**。
2.运营期产生的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以及车间清洗废水,统一经过滤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接纳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白**。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等措施,确保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2.运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或住建部门指定的倾倒地点堆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严禁乱堆乱放乱倒。
2.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化建设固体废物暂存设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不合格产品等收集后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全部定期外售。严禁乱堆乱放乱倒。
3.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按要求设置相关标识。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日常管理、转移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化管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乱堆乱放乱倒,严禁危险废物混作一般固废进行处置或外售处置。
六、自觉接受**市生态环境****支队富川大队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如应满足农业农村、自然**、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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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
(此件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