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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048438J | 建设单位法人:高峰 |
| 高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区 |
| ****开发区国道110与钢国公路西侧100m |
| **市******开发区110国道与钢国公路西侧100m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3-C2613-无机盐制造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开发区 110国道与钢国公路西侧100m |
| 经度:106.752880 纬度: 39.310630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18 |
| 石环经开函〔202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00 |
| 372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正****公司 |
| ****0100MA75WM3C6D | 验收监测单位:**正****公司 |
| ****0100MA75WM3C6D | 竣工时间:2025-08-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621-1-1.html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8000t/a高纯氯化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生产能力为8000t/a高纯氯化钡。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提升改造原二水工业氯化钡项目,废弃原敞开式反应,以燃煤为热源的平板窑炉浓缩蒸发,间歇式离心,分段手工包装的生产工艺。现改造采取密闭式自动投料反应,以蒸汽为热源的四效蒸发器浓缩结晶,连续自动离心分离技术,自动化传输计量,自动包装及配套除尘、消防、环保、电气等附属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工艺未变动,主要原材料由高纯碳酸钡(纯度99%)变为毒重石(碳酸钡纯度72.45%)。 以上变更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废水排放量。 |
| 由于市场影响,原料高纯碳酸钡价格飙升,且客户对产品要求不高,其他厂家使用毒重石(碳酸钡)作为原料。因此建设单位针对项目原料进行调整,将原有原料高纯碳酸钡(99%)改变为毒重石(72.45%碳酸钡)。原料变更已通过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说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酸化反应工序尾气主要为二氧化碳,并含有少量氯化氢气体,经过水吸收装置吸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盐酸储罐呼吸孔连接管道将大小呼吸废气集中收集后与酸化反应废气经二级降膜水吸收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离心分离后的半成品进入烘干机系统烘干,烘干过程会产生粉尘及含HCl水蒸汽,产生的粉尘及含HCl水蒸汽首先经风机引入一级降膜水吸收塔洗涤,洗涤水进行回用。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生产废水主要为反应过程产生喷淋吸收液、冷凝水等 ,全部回生产线套用。 循环冷****园区下水管网 ,最终进****开发区****处理厂。 生活污水送往厂区化粪池处理 ,处理后满****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开发区****处理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中酸化反应工序尾气主要为二氧化碳,并含有少量氯化氢气体,经过水吸收装置吸收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通过一级降膜水吸收塔洗涤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优于环评,其余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生产废水返回反应系统循环使用,与环评及批复一致;冷却循环水系统为清洁下水,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后,后用于厂区内洒水绿化;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再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厂区内洒水绿化。 因园区排污管网未在建设单位附近铺设排放管网,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对生活污水处理后无法排放****开发区****处理厂,故增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绿化。该变更已通过****关于生活污水处理利用的情况说明进行评****生态环境局**分局。 |
| 由于厂房高度较高,故酸化反应工序尾气排气筒加高至25m;由于需要回收粉尘回用原料,烘干废气加装旋风除尘器;因园区排污管网未在建设单位附近铺设排放管网,故增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绿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过滤、结晶、烘干、空压机、冷却塔及各类水泵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压滤机滤渣及废滤布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碳酸钡、氯化钠等废盐为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风险三级防控,第一级防控,由罐区设置围堰组成;第二级防控,有污染风险的各装置界区内设置初期雨水池;第三级防控为厂区设有事故水池,总容积为600m3。 | 实际建设情况:噪声,固废,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均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未发生变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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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全部回反应釜套用,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不外排。****水厂区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在厂区进行洒水降尘,绿化利用。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浓度范围7.2-7.6(无量纲)、最大日均值浊度为2(NTU)、溶解氧浓度为5.0mg/L、悬浮物浓度为75mg/L、氨氮浓度为7.68mg/L、总磷浓度为4.95mg/L、总氮浓度为61.6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为9.2mg/L、溶解性总固体浓度为871mg/L,动植物油浓度为0.1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氯化物浓度为337mg/L。 pH、浊度、溶解氧、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二级降膜水吸收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 | 二级降膜水吸收塔 | 有组织废气酸化废气排放口DA001氯化氢最大浓度值为8.9mg/m3;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限值要求。 | |
| 2 | 一级降膜水吸收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 | 一级降膜水吸收塔+旋风除尘器 | 烘干废气排放口DA002氯化氢最大浓度值为8.9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5.7mg/m3,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 | 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要求。 |
| 1 | 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分区防渗设计和建设,同时加强设备、管道及储罐等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渗漏,定期对项目区地下水进行监测,确保项目实施后地下水不受污染。 | 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对厂区内及上游地下水井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监测井各因子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压滤机滤渣及废滤布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碳酸钡、氯化钠等废盐为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1)压滤废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宁东清大****公司处理。 (2)废盐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 (3)废滤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宁东清大****公司处理。 (4)生活****园区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 (5)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宁东清大****公司处理。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并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并于2025年11月4****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640205-2025-046-M)。公司根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随时更新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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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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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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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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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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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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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