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辖区内涉渔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涉渔 “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根据《中华人民**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对依法查处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吊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待后期统一依法依规予以拍卖或拆解销毁处理。为了保证吊运安全、节约成本,本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购买汽车吊运服务,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主体积极参与资格报名。
一、项目名称
购买涉渔“三无”船舶汽车吊运服务(含公务船舶吊运服务)。
二、项目响应主体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自然人提供经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近半年内单位社保和纳税凭证等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服务所需带有辅吊的5吨及以上重型车辆、辅助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自然人应当提供经本人签名的《机动车驾驶证》(B2或A2)、《机动车行驶证》、《道路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商业保险单》等等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核);
2、单位提供指定服务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原件或电子证书复印件,另需提供指定服务人员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B2或A2)、《道路从业资格证》、《劳务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核)。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服务费用根据每次吊运服务路程远近逐级核定最高限价,包含车辆使用、辅助设施(设备)使用、吊运、人工、过路、安保、燃油附加、税金以及不可预见的延时服务、工作日时段之外的夜间或节假日等所有费用,具体如下:
| 序号 |
起运地 |
存放地 |
路程S(千米) |
吊运频次(往返) |
最高限价(元) |
控制费率 |
服务期限 |
| 1 |
涉渔船舶起吊点 |
区农机校内(金新街道康富路719号) |
S≤10 |
1次 |
700 |
1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 2 |
10<S≤20 |
900 |
|||||
| 3 |
20<S≤30 |
1050 |
|||||
| 4 |
30<S≤40 |
1200 |
|||||
| 5 |
40<S≤50 |
1350 |
响应主体应当根据上述诸因素以及上表中最高限价的控制费率综合考虑实际费率,有效报价(费率%)最低的确定为成交响应主体。
四、资格预审材料提交
有意向参与资格报名的潜在响应主体须在2026年7月17日17:00前将主体资格条件材料直接递交或者邮寄至**市**区**街道新金路122号农业大楼706室,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138****9699,逾期不予接受。
五、响应主体确定
本单位对材料预审后,确定不少于4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主体名单,并于2026年7月21日14时在**市**区**街道新金路122号农业大楼605室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主体名单中随机抽取4家响应主体向其发出《交易邀请书》,不足4家的重新邀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要求
1、响应主体必须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响应主体之间应当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本单位以及其他响应主体的合法权益。
3、本公告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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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