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气象局**省人工影响天气水**保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 文 号: | 皖环函[2026]65 | |
|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 发布日期:2026-07-09 10:51:51 | |
| 2026-07-09 10:51:51 | 生效日期:有效 | |
| 暂无 | ||
********气象局**省人工影响天气水**保障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省人工影响天气水**保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报告书》、****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5〕201号)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升级改造(仅包含烟炉选型、采购部分,不涉及烟炉选址及安装)、地面作业安全能力提升、人工影响天气指挥能力建设,均为在现有作业点进行设备、装置的升级改造,新增的2套集成作业系统为机动式。机动集成作业系****气象局停车场,典型作业点位于**市**区、**市**县,每套系统各装载1台X波段相控阵雷达和1台毫米波测云雷达,X波段相控阵雷达工作频率9.3GHz~9.5GHz、标称功率1000W、天线增益39dB,毫米波测云雷达工作频率34.5GHz~35.5GHz、标称功率200W、天线增益53dB。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的结论和拟采取的电磁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注意事项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电磁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中的限值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严格落实高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减轻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影响,保障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振动满足标准要求;项目未设置危废暂存场所,运行期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及时收集和处置。
(三)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增加机动集成作业系统临时作业场所时,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核实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情况,若达不到建筑高度、环境敏感目标控制等要求,严禁开展雷达作业。
(四)全面规范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竣工验收及运行期作业点附近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为主要功能区域的电磁及声环境监测,并做好分析处理工作。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本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至**市、****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