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县财政局,省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相关规定,****政府****布行为,压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主体责任,统一信息发布标准、渠道、审核流程,防范信息发布不规范、内容失真、渠道混乱等问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信息 “一口发布” 制度

(一)明确唯一法定发布平台。****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除涉密项目、涉及法定商业秘密、法律法规明确不予公开的内容外,所有政府采购法定公告、公示、更正、合同、验收、意向等信息,必须全部在该平台发布。(二)规范多平台同步发布管理。采购人、代理机构如需在公共**交易平台、单位官方网站、第三方平台同步公示采购信息,同步发布内****政府采购网原文完全一致,不得删减法定要素、篡改条款、额外增设限制条件;严禁仅在其他平台发布、****政府采购网挂网。(三)严禁违规分流发布。禁止以任何****政府****政府采购法定公开信息,不得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信息公开义务;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达到限额标准项目全部执行统一发布要求。

二、压实各方主体发布责任,落实 “谁发布、谁审核、谁终身负责”

(一)采购人承担首要主体责任。****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主体,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合规性负总责。单位政府采购账号、密码由本单位专人保管,严禁出借、转交代理机构全权登录发布;岗位调整、经办人离岗必须及时更换登录密码、变更平台联系人,严防账号权限外泄。(二)规范代理机构受托发布权责。采购代理机构仅可根据采购人委托开展信息填报、格式整理工作,无最终发布审批权限。委托代理协议必须单独约定信息发布合规责任,代理机构编辑完成全部公告材料后,完整报送采购人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未经采购人审核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提交平台发布。(三)明确财政监管责任。****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信息发布日常监测、巡查、核查、通报与追责,对本级预算单位、****布行为实施常态化监管。

三、建立健全 “双人审核、三级把关” 内部内控机制

****政府采购拟上网信息,执行经办人自查、采购管理岗复核、分管财务/采购领导审批三级审核、纸质材料三签字归档制度,****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作为财政监督、审计、巡视检查必备备查资料:
一级审核(经办人自查):核对项目备案号、预算金额、资格条件、时限、供应商权益条款,排查歧视性、排他性条款、信息缺项漏项;
二级审核(单位采购管理岗复核):核对发布渠道、公告类型、法定公示要素、格式规范,检查是否符合公开时限要求;
三级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全面审定公告全部内容,确认无涉密、违规、虚假内容,签字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委托代理项目,采购人必须留存代理机构提交的全套公告文稿、审核流转记录,杜绝代理机构代签审核手续。

四、****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时限与内容规范标准

(一)采购意向公告

除框架协议小额零星采购、紧急不可抗力采购外,达到公开限额标准项目必须提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完整列明采购品目、预估预算、计划实施时间、采购需求概要,不得简化、隐瞒采购事项。

(二)采购公告(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

完整载明项目备案编号、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评审办法、文件获取渠道、开标/响应截止时间、质疑受理渠道;严禁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资质、业绩、财务、人员限制。 标书代写

(三)澄清、更正、终止公告

澄清更正公告须标注原项目编号,清晰列明修改前后内容对比;项目终止公告必须写明合法终止事由,不得无故撤项、隐瞒终止原因。

(四)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评审结束后按法定时限发布,完整公示中标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报价、主要标的信息、评审得分明细、评审专家名单,不得隐匿核心评审信息。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签订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上传完整合同扫描件公示,不得遮挡合同价款、履约期限、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付款条款等核心内容;严禁仅上传合同首页、关键页面打码遮挡。

(六)履约验收公告

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完成2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结果,同步公示服务对象意见记录;其他项目按主管部门要求按需公开验收信息。

(七)质疑、投诉答复公示

对供应商正式书面质疑的答复,****政府采购网对应项目栏目公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决定书按规定统一公开。

五、明****布行为

发布虚假预算、虚假项目需求、虚构供应商、伪造中标结果等不实信息;
刻意拆分项目、分期实施规避公开公示、规避法定发布时限;
公告缺失法定必备要素、模糊评审标准、设置排他歧视条款、变相指定供应商;
跨平台发布内容不一致、逾期未发布、超期延迟公示、擅自撤改已发布公告;
违规泄露国家秘密、供应商商业隐私、未对外公开评审底稿、内部涉密材料;
出借政府采购网账号、交由代理机构全权操作审核发布流程,采购人不履行审核义务;
不建立三级审核台账、无签字归档材料,档案留存不完整。

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与违规追责处置

(一)常态化线上监测。********政府采购网后台数据,建立全省信息发布动态监测系统,自动抓取逾期发布、缺项漏项、内容异常、多平台信息不一致等问题线索,按月下发问题清单至各地财政。(二)分级开展专项核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专项检查,将信息发布合规性作为采购人内控、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核心考核指标。(三)分层分类处置违规情形
轻微违规(信息缺项、小幅延迟发布、格式不规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单位书面报送整改报告,辖区财政内部约谈经办人;
较重违规(多次整改不到位、跨平台内容冲突、出借账号、规避意向公开):约谈单位分管领导,全市/全县财政系统内部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新采购项目备案流程直至整改完成;
严重违规(发布虚假信息、设置歧视条款造成有效投诉、长期拒不整改、泄露涉密信息):记入采购人、****政府采购负面信用台账,限****省政府采购业务;依规移送单位纪检部门追责相关经办、审批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移****机关处理。(四)代理机构记分管理。代理机构违规发布信息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年度记分超限按规定暂停、取消代理业务资格。

七、工作执行要求

(一)迅速转发传达。各市州、县财政局收到本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至辖区全部预算单位、代理机构,组织专题业务培训,确保采购经办、审核、审批人员全面掌握发布、审核、归档要求。(二)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各预算单****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办法,将 “唯一平台发布、三级审核签字、档案留存” 嵌入采购全流程,明确岗位权责,堵塞管理漏洞。(三)落实全过程留痕管理。政府采购网操作记录、线上审核记录、纸质签字审核材料同步归档保存,线上线下资料一一对应,确保发布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