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531****审批局)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 编:0731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20万吨尿素大颗粒改造项目 | **市曲****园区****工厂区内 | **** | **朴质****公司 | 本项目在原厂区内进行建设,利用年产30万吨尿素装置,进行大颗粒尿素项目技术改造。购置主要设备(包括造粒转鼓机、鼓风机、引风机、尾气洗涤塔、冷却器)及辅助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大颗粒尿素,10万吨小颗粒尿素,项目总产能不变。 | 施工期:本项目在现有车间内建设,不涉及环境影响。运营期:(1)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造粒、筛分、冷却、落料、包装工序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通过造粒转鼓机、筛分机、产品冷却器、成品料斗、包装机及输送管道均密闭,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洗涤净化装置(布袋除尘器+尾气洗涤器)处理,然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054)排放。有组织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无组织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主要为洗涤净化装置废水、脱盐水站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污水。废水收****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煤库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造粒转鼓机、筛分机、循环冷却器、晶种漏斗、吨袋包装系统、包装系统、流化空气鼓风机、流化空气加热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4)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废除尘布袋)。除尘灰回用于造粒工序,废除尘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