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分公司竞价采购交易J26138630预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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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

企业概况:****(以下简称 ****公司 )位于******工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商品类别 交货地 运输方式 价格类型 委托数量(吨) 基价(元/吨)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 动力煤 ****公司 公路运输 含税到场价 1500 800 1 不限
B标段 化工用原料煤 ****公司 公路运输 含税到场价 1000 1175 1 不限

备注:A 标段需为**神府地区矿直发,后续需提交行车轨迹等相关信息。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灰分

(Ad)

(%)

固定碳

(%)

限下率

(%)

A标段 烟煤 粉煤 5400 14 0.6 20-34 20 - -
B标段 无烟煤 中高硫洗中块 - 5 2.5 9 16 74 6

备注:无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及要求:

在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7-10 10:3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7-10 11:00

B标段:2026-07-10 11:05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⑶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基价为有效报价起点。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通知 。

五、合同签订

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

⑴交货地点:****园区****公司 ⑵交货方式:公路,送货上门 ⑶交货期限:2026年7月11日到2026年7月20日 请卖方落实好车辆和货源,在限定时间内均衡组织拉运,运输车辆需为国六或新能源排放标准。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⑷竞价成交企业在规定送货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90%以上(包含90%),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7-11至2026-07-20

B标段:2026-07-11至2026-07-20

七、货款结算

⑴价格:现汇含税到厂价 ⑵货款结算:合同到期后,买卖双方确认数量,质量无异议后,买方向卖方出具结算通知单,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买方收到发票后( 180日)内支付相应煤款。 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⑴数量:****公司过磅数量为准。 ⑵质量:****公司化验结果为准,****公司结算专责(其他人员无效)三日内告知当天化验指标,供货单位在收到告知后7日内务必对化验结果认可与否进行回复,逾期未回复即视为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不得再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 若对检验结果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对该批煤共同取样,到国家认可的省级资质化验机构检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如检验结果与收货方一致,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

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1、****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公司****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A标段 矿直发高卡末煤(**神府地区矿直采)质量标准 发热量: 5400 MJ/kg;灰分: 20%;硫分: 0.6%;全水分: 14%;挥发分:20% 34% 考核及扣罚规则: 除全水分、硫分按单批次计算外,其余指标采用10天加权平均方式计算。不合格项按以下标准进行扣减: 1. 发热量(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400大卡/千克。若低于标准,分档降价结算: ① 5200 5400大卡/千克,且灰分 20%:按当期价格每大卡扣减0.005元结算; ② 5000 5200大卡/千克(不含5200),且灰分 20%:按当期价格每大卡扣减0.01元结算; ③ 低于5000大卡/千克:按实际发热量半价结算; ④ 低于4600大卡/千克:不予结算。 2. 全水分(单批次):不高于14%。若超出,超出部分按重量百分比扣除重量,不予结算。 3. 灰分(加权平均):不高于20%。若高于20%,在发热量扣罚的第①、②款基础上,再降价50元/吨;适用③、④款的,不再执行本条。 4. 全硫(单批次):不大于0.6%。 ① 0.6% 0.8%(含0.8%):每超0.01个百分点扣0.5元/吨; ② 大于0.8%:买受人有权拒收。确无法拒收时,每超0.01个百分点扣1元/吨; ③ 大于1%:每超0.01个百分点扣5元/吨。 5. 挥发分(加权平均):要求20% 34%。 低于20%:每低1%扣罚2元/吨;高于34%:每超1%扣罚2元/吨。 B标段 验收标准: 1、**块煤:挥发分(Vdaf) 9,灰分(Ad) 16,硫分(St.d) 2.5,全水分(Mt) 5,固定碳Fcd(%) 74,限下率(%) 6 1.1按要求,固定碳 74%,若在72%-74%(含72%)之间,每低1%,单批次每吨扣罚1/74*当期单价;若在70%-72%(含70%)之间,每低1%,单批次扣罚2/74*当期单价;若在68%-70%(含68%)之间,每低1%,单批次扣罚3/74*当期单价;若低于68%,单批次当期价格半价结算;若低于65%,单批次不予结算。 1.2 全水要求不大于5%,单批次超过5%,按重量百分比扣除重量,不予结算。 1.3 挥发份按要求,单批次每超1%,扣罚10元/吨,若挥发份过高,需方有权要求停止供货。 1.4 硫分要求不大于2.5%,单批次每高1%,价格下调2元/吨。 1.5 限下率 6 %正常验收,被抽查车辆结果平均后,每超出1%,当天整批次降低单价5元/吨。

十二、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赵黛 0311-****7531

交易中心:智瑞 137****6681

高云飞 155****1117

****中心:任凯玥

电话:0351-****882 195****4634

****

2026年07月0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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