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上半年度集中资产处置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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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度集中资产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2026年上半年度集中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7月10日9:00始至2026年7月16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6年7月17日9:00至10:0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拟集中处置的一批资产,主要包括风机盘管、卡式风机、空调机组、空调水管、阀门、分汽缸等设施设备,转让标的具体情况详见上传附件3《资产处置清单》。因现场存在正在进行的工程,标的资产旁可能持续新增工程相关资产,该部分资产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本次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委托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和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公司出具了信德评报字(2026)第00087号(AH)《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78282元(含税),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万元)

17.8282

交易保证金(万元)

1.7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10%,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存放在市政务大楼、天鹅湖畔综合楼、山体咖啡馆,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2:00,14:30-17:3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其他特别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核查。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2)本次转让标的包括报废的干粉灭火器,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照相关规范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受让方自行处置本批干粉灭火器的,须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须包含报废灭火器及其灭火剂的收集、贮存、处置)或委托持有前述资质的专业单位依法处置,并在合同签订后将资质情况报委托方备案。受让方须对处置全过程全面负责,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等相关规定,完整留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置台账、销毁影像等全套档案资料以备核查。严禁随意倾倒灭火剂、严禁将报废灭火器钢瓶倒卖流入市场、严禁将报废器材翻新后重新流入市场。如受让方或其委托的处置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环保处罚、安全事故、民事赔偿、行政追责等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市场主体库登记栏改为: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首次参与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凭借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hy.****.com/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tbr),自然人可直接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gzy.****.cn/tspbidder),选择“安****认证中心登录”方式。进入后选择点击“****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路支行

账号:767********445887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集团数智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标书代写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中心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放弃成交资格;

(2)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com、https://www.****.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标书代写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188****9746。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551-****3081、****3813(**市**新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交易中心。

****中心

附件1:

资产转让合同

文旅博览(2026)第 号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拟集中处置的一批资产,主要包括风机盘管、卡式风机、空调机组、空调水管、阀门、分汽缸等设施设备,转让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为准。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公司出具的信德评报字(2026)第00087号(AH)《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设备的清运、搬运、装卸等工作,上述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并由甲方书面通知进场。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相应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转让价格、履约保证金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 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本项目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款的10%,即 元(大写 )。乙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履约完成后且无乙方责任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甲方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

银行账号:130********00182305

开户行:工行****支行

(三)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中心;开户银行:****银行****路支行;账号: )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以转让资产清单为限,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已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乙方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书后,乙方才可进场。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自甲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次日起,乙方须在5天内将转让标的处置完毕。

第六条 特别约定

(一)乙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转让标的拆卸、清运、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处置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机电作业等),乙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工作,乙方所委托的工作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甲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转让标的包括报废的干粉灭火器,乙方自行处置本批干粉灭火器的,须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须包含报废灭火器及其灭火剂的收集、贮存、处置)或委托持有前述资质的专业单位依法处置,并在合同签订后将资质情况报甲方备案。乙方须对处置全过程全面负责,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等相关规定,完整留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置台账、销毁影像等全套档案资料以备核查。严禁随意倾倒灭火剂、严禁将报废灭火器钢瓶倒卖流入市场、严禁将报废器材翻新后重新流入市场。如乙方或其委托的处置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环保处罚、安全事故、民事赔偿、行政追责等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5‰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每日1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乙方逾期5天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10000元。

****政府规划调整、政策规定导致本资产处置项目无法实施的,本项目自行终止,甲方与乙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资产处置完成之日次日起按每日1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超过合同期限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另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标的总额10%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乙方以上产生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于扣款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补足。

(七)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文印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一切支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送达地址

双方同意,合同载明的地址以及工商登记地址均为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寄往该地址的各类文书,自交邮之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地址有变动的,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地址未变动。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其中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有关部门留存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洁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检察院、****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的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招标人纪检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联系部门:****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9209,举报邮箱:****@163.com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向建设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及乙方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建议作出相应处理;

2.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部或部分(视情节严重性而定);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不限于)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签字: 签字:

廉洁监督联系人 廉洁监督联系人

签字: 签字:

电话:0551-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附件:附件1: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3.资产处置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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