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赣抚州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一期)重大变动项目

审批
江西-抚州-金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027MAC1KA0G7J刘博韬
刘博韬**省**市**县
**高新产业区兴南一路与高新东路交汇处东南角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华赣****中心项目(一期)重大变动项目****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省**市**县 **高新产业区兴南一路与高新东路交汇处东南角
经度:116.707870 纬度: 27.886360****生态环境厅
2025-10-14
赣环审〔2025〕96 号****1027MAC1KA0G7J001V
2026-04-0365880.42
3230****
****1027MAC1KA0G7J知行道合(江****研究院有限公司
****0122MA35K3063C******公司
****0108MA37Q3R19B2026-01-14
2026-03-052026-04-05
2026-06-082026-07-07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08olRMy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项目实际建成后与本次重大变动环评及批复不存在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位于**市**县**高新产业区兴南一路与高新东路交汇处东南角,因发生重大变动而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项目主要服务**市域企业,不处置省外危险废物,设计接收外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由1.5万t/a增至2.5万t/a。其中,刚性填埋规模拟由1万t/a增至2万t/a,总设计规模保持30万m3不变,处置危险废物种类拟由16个废物类别中84个代码增至28个废物类别中148个代码;物化处理规模保持0.5万t/a不变,处置危险废物保持8个种类不变,代码类别拟由49个增至50个。本项目位于**市**县**高新产业区兴南一路与高新东路交汇处东南角,因发生重大变动而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项目主要服务**市域企业,不处置省外危险废物,设计接收外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由1.5万t/a增至2.5万t/a。其中,刚性填埋规模拟由1万t/a增至2万t/a,总设计规模保持30万m3不变,处置危险废物种类拟由16个废物类别中84个代码增至28个废物类别中148个代码;物化处理规模保持0.5万t/a不变,处置危险废物保持8个种类不变,代码类别拟由49个增至50个。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进行刚性安全填埋处置的各类危险废物经吨袋包装后****填埋场上料区域,通过移动门式起重机或汽车吊提升上料后行驶至填埋单元格进行填埋作业。填埋场按填埋单元格单独作业,每个单元格填满后及时进行临时封场,待标准填埋组合体填满后,进行正式封场。 无机废液处理:含铬类废液(HW17、HW49)、表面处理废液(HW17)、含铜废液(HW22)共用一套处理装置,分批次单独进行处理,其中含铬类废液(HW17、HW49)经还原+中和沉淀+压滤工序进行处理,表面处理废液(HW17)、含铜废液(HW22)分别经中和沉淀+压滤工序进行处理;废酸(HW34)、废碱(HW35)处理优先考虑“以废治废”,废酸(HW34)、废碱(HW35)经中和+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压滤工序进行处理;含氟废液(HW32)采取石灰中和+絮凝沉淀+压滤工序进行处理。 有机废液处理: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经pH调节+破乳+絮凝沉淀后,与染料、涂料废液(HW12)经气浮+刮渣+絮凝沉淀+压滤工序处理。 厂内次生废水处理:厂内次生废水(包括化验室废液、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有机废****填埋场渗滤液)经除氟除硬+絮凝沉淀+压滤工序处理。进行刚性安全填埋处置的各类危险废物经吨袋包装后****填埋场上料区域,通过移动门式起重机或汽车吊提升上料后行驶至填埋单元格进行填埋作业。填埋场按填埋单元格单独作业,每个单元格填满后及时进行临时封场,待标准填埋组合体填满后,进行正式封场。 无机废液处理:含铬类废液(HW17、HW49)、表面处理废液(HW17)、含铜废液(HW22)共用一套处理装置,分批次单独进行处理,其中含铬类废液(HW17、HW49)经还原+中和沉淀+压滤工序进行处理,表面处理废液(HW17)、含铜废液(HW22)分别经中和沉淀+压滤工序进行处理;废酸(HW34)、废碱(HW35)处理优先考虑“以废治废”,废酸(HW34)、废碱(HW35)经中和+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压滤工序进行处理;含氟废液(HW32)采取石灰中和+絮凝沉淀+压滤工序进行处理。 有机废液处理: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经pH调节+破乳+絮凝沉淀后,与染料、涂料废液(HW12)经气浮+刮渣+絮凝沉淀+压滤工序处理。 厂内次生废水处理:厂内次生废水(包括化验室废液、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有机废****填埋场渗滤液)经除氟除硬+絮凝沉淀+压滤工序处理。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第一类污染物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铊须达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标准要求。项目外排废水各污****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标准要求。按照管理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建立完善的入厂检测、鉴别制度。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进行作业和管理。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贮库以及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和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刚性填埋场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进行架空建设,各填埋单元格防腐防渗,并设置渗滤液收集措施。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参照重大风险源识别和管理要求,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配套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第一类污染物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铊须达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标准要求。项目外排废水各污****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标准要求。按照管理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建立完善的入厂检测、鉴别制度。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进行作业和管理。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贮库以及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和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刚性填埋场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进行架空建设,各填埋单元格防腐防渗,并设置渗滤液收集措施。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参照重大风险源识别和管理要求,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配套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政府落实好规划控制要求,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政府落实好规划控制要求,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11575.6 42531.6 0 0 11575.6 11575.6
0 0.579 2.35 0 0 0.579 0.579
0 0.058 0.24 0 0 0.058 0.058
0 0.0058 0.024 0 0 0.006 0.006
0 0.116 0.72 0 0 0.116 0.116
0 35186 44400 0 0 35186 35186 /
0 0 0 0 0 0 0 /
0 0.467 0.48 0 0 0.467 0.467 /
0 0 0 0 0 0 0 /
0 3.264 4.36 0 0 3.264 3.26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调节+水解酸化+缺氧+好氧+MBR膜) pH值、CODcr、BOD5、NH3-N、SS、TP、TN、石油类、总铜浓度均满足**县****园区****水厂接管标准要求,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总铬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总镍满足GB18918—2002表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总铊浓度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排放限值 ****处理站(调节+水解酸化+缺氧+好氧+MBR膜) 监测指标pH、SS、BOD5、COD、TOC、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总汞、总镉、总砷、总铅、总钡、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铜、总锌、总铊、总锡、氟化物、氰化物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验室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低于参照评价的**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化验室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监测指标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HCl、氟化物、NH3、H2S、H2SO4
2 预处理车间废气和填埋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预处理车间废气和填埋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监测指标TVOC、非甲烷总烃、HCl、氟化物、颗粒物、NH3、H2S、H2SO4
3 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低于参照评价的**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监测指标TVOC、HCl、HNO3(NOx计)、H2SO4、NH3、H2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叉车、起重机、提升泵、运输车辆、风机、各类泵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 监测指标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贮库以及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和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刚性填埋场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进行架空建设,各填埋单元格防腐防渗,并设置渗滤液收集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贮库以及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和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刚性填埋场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进行架空建设,各填埋单元格防腐防渗,并设置渗滤液收集措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建立完善的入厂检测、鉴别制度。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进行作业和管理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建立完善的入厂检测、鉴别制度。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进行作业和管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参照重大风险源识别和管理要求,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配套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严格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参照重大风险源识别和管理要求,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配套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没有依托工程没有依托工程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没有环保搬迁没有环保搬迁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属于六大行业项目,无需区域削减不属于六大行业项目,无需区域削减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功能置换不涉及功能置换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政府落实好规划控制要求,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政府落实好规划控制要求,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