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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82MB****671U | 建设单位法人:王志国 |
| 石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运平路57号 |
| **市帮房亭河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17.652010,117.666190,117.667350;117.666500,117.685720,117.688270,117.696830,117.700850,117.704430 纬度: 34.213070,34.219250,34.229420;34.219330,34.220380,34.221180,34.221650,34.222980,34.2236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6 |
| 徐邳环项表〔2025〕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57 |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82MB****671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301MA273N444W | 验收监测单位:徐****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
| 913********41960X9 | 竣工时间:2026-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9014 |
| 对**市帮房亭河、老帮房亭河区域实施河道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对**市帮房亭河、老帮房亭河区域实施河道治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河道疏浚6.161km,**护坡1.5km,堤防加固4.07km,防汛道路2.63km,拆建桥梁1座,拆(新)建沿线两岸支河涵闸9座、泵站3座 | 实际建设情况:河道疏浚6.161km,**护坡1.5km,堤防加固4.07km,防汛道路2.63km,拆建桥梁1座,拆(新)建沿线两岸支河涵闸9座、泵站3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围堰泄水、河道清淤、开挖及回填(建筑物工程)、堤防改造、清理围堰、岸线绿化 | 实际建设情况:围堰泄水、河道清淤、开挖及回填(建筑物工程)、堤防改造、清理围堰、岸线绿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所租用的民房公共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还田,不外排;运输车辆、施工设备的冲洗废水经沉砂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及绿化;混凝土浇筑和养护废水采用自然沉淀法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及绿化。严禁施工期废水排入周围地表水体。2、施工期场地边界应设置围挡,土方开挖及回填、拆除现有构筑物时应洒水抑尘,临时弃土区覆盖防尘网,水泥及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物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3、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扰民;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位置,尽量远离周边居民;运输车辆途径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减少鸣笛。加强闸站设备维护管理,运行期间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4、施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所租用的民房公共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还田,不外排;运输车辆、施工设备的冲洗废水经沉砂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及绿化;混凝土浇筑和养护废水采用自然沉淀法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及绿化。2、施工期场地边界设置有围挡,土方开挖及回填、拆除现有构筑物时进行洒水抑尘,临时弃土区覆盖有防尘网,水泥及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物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建筑垃圾等及时进行清运。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未开展土方作业。3、施工期间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作业位置布局、在靠近敏感目标一侧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管理与工程措施,有效降低了施工机械、土方作业等产生的噪声影响;运行期选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并配套减振、隔声措施,进一步减少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干扰。4、退水干化后的河道****政府进行协调,调运至其他项目综合利用;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请回收商进行收购,无法回收利用的运至附近乡镇建筑垃圾集中堆置点集中堆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未产生含油污泥、含油抹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施工期应做好水土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对各种临时设施、地面进行清理,对压实的表土进行深翻处理,恢复植被,宜林植林、宜草种草。 ②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③按《报告表》要求做好环境风险管理和事故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①施工期已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对各种临时设施、地面进行清理,对压实的表土进行深翻处理,恢复植被,宜林植林、宜草种草。 ②已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③已按《报告表》要求做好环境风险管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对弃土区、隔油沉淀池、中和沉淀池及临时暂存区域均采取了规范防渗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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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砂池、隔油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所租用的民房公共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还田,不外排;运输车辆、施工设备的冲洗废水经沉砂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及绿化;混凝土浇筑和养护废水采用自然沉淀法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及绿化。 | 根据《**市帮房亭河治理工程过程性环境监测总结报告》,施工期内9个河道地表水监测点位(含背景断面、控制断面)、3个施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点位及1个淤泥干化尾水监测点位,所有监测指标均满足对应执行标准限值要求,无超标现象。其中,河道地表水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施工生产废水处理后出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建筑施工标准限值;淤泥干化尾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 1 | 抑尘 |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施工期场地边界设置有围挡,土方开挖及回填、拆除现有构筑物时进行洒水抑尘,临时弃土区覆盖有防尘网,水泥及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物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建筑垃圾等及时进行清运。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未开展土方作业。 | 根据《**市帮房亭河治理工程过程性环境监测总结报告》,10个监测点位所有监测指标均满足对应执行标准限值要求,无超标现象。其中,敏感目标及背景点TSP浓度≤0.132m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河道施工区TSP浓度≤0.163mg/m3,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要求;弃土区及敏感目标H2S、NH3均未检出,臭气浓度<1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相关标准要求。 |
| 1 | 降噪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施工期间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作业位置布局、在靠近敏感目标一侧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管理与工程措施,有效降低了施工机械、土方作业等产生的噪声影响;运行期选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并配套减振、隔声措施,进一步减少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干扰。 | 根据《**市帮房亭河治理工程过程性环境监测总结报告》,施工场界昼间≤60dB (A)、夜间≤46dB (A),敏感点昼间≤53dB (A)、夜间≤41dB (A),均满足标准限值。施工期通过优化作业时段、布局及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噪声防控效果良好,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
| 1 | 施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退水干化后的河道****政府进行协调,调运至其他项目综合利用;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请回收商进行收购,无法回收利用的运至附近乡镇建筑垃圾集中堆置点集中堆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未产生含油污泥、含油抹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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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