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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和《**回族自治区供热质量评价暂行办法》(宁建城发〔2017〕31号)文件规定,为加强供热管理,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和规范供热行业发展,****建设局牵头,****委会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审计局、****改革局、自然**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乡村**局、统计局、信访局、****广电局、科技局、水务局、审批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分局、劳动监察局、****中心、医保中心、总工会、****中心、****管委会、网信办和热用户代表组成供热****委员会,对**县****公司在我县实施的2025—2026年度供热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5月20日以来,评审委员会组织对32****事业单位和52个小区80位热用户从供热质量、文明服务、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及其他方面现场调查走访现场评分汇总,**县****公司2025—2026年度供热质量评价得分95.84分(A级—绿牌供热单位)。
公示期限为2026年7月6日至7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向****办公室书面或电话反映,公示期满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95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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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