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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住建、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7年4月1日财政部取消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为做好前期已缴纳专项基金建设项目后续返退工作,****委员会、****财政局联合引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实及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7〕358号,以下称《通知》)。为持续妥善做好存量项目专项基金返退工作,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实及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继续按照《通知》执行,若后续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局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