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3日-- 2026年6月25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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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和占地面积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1 | 第八师石玛兵地融合陕建10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项目配套220kV汇集站 | ** | **维吾尔自治区****县 | 项目投资:21624.96万元,其中环保投69万元,占总投0.32%。永久占地18385.33m2。 | **1座220kV升压汇集站;规划建设4台250MVA三相双绕组、油浸式、自然油循环风冷、有载调压变压器,1台50Mvar静止同步调相机(SSC)装置,本期一次建成,配套建设辅助及公用设施。 | 本项目符合《**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本项目位于**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0001),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同时也不涉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沙漠公园、基本草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区。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恢复施工迹地,以减少水土流失。本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全部依托光伏区临时用地,严禁新增施工临时用地。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临时生活设施依托光伏区施工生活设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临时化粪池或移动环保厕所收集处理,临时化粪池和移动环保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采用“无人值守、无人值班”模式,无生活废水产生。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汇集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至****填埋场****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本项目采用“无人值守、无人值班”模式,无生活垃圾产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填埋场****填埋场处置。汇集站事故失控状态下产生的变压器油由事故油池收集。事故油池需做好防渗,防渗效果应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汇集站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及时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汇集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众智安环****公司 审查意见文号:玛环审﹝2026﹞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