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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本项目“****非机动车车棚及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内容如下:
1.本项目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充电桩资质与检测”内容调整如下:
原“设备需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认证范围含“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调整为“1.充电桩设施设备具备3C认证或供应商承诺所投产品符合现行国家电气安全标准;2.若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强制性规定要求该类设备必须通过CCC认证,中标人应在国家规定正式实施之日前完成设备更换或改造升级,确保设备合规。若中标人未能按时完成更换,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延误工期及违约赔偿责任”
2.本项目第四章 初审表中“7资质与检测”内容“格式及材料要求”同步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路与观海路**西北角
联系方式:倪老师,0551-****1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翡翠路188****广场A座17-20层
联系方式:182****82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榕
电 话:0551-****8737-8633,182****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