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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评标工作正在进行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相关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附录部分内容存疑,现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就有关事项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相关投标人应在 2026年7月10日12:00:前提交书面澄清文件(加盖公章,PDF扫描件),逾期视为放弃澄清,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利推定处理。标书代写
| 1 | 评标委员会澄清函-****0709.docx标书代写 | 15.0kb | 下载 |